擅離職守219小時!替代役「看病又請假不準」 診斷證明狠打臉
先前在桃園市政府地政事務所服役的徐姓替代役男,因未到單位服勤也未請假,無故擅離職位達219個小時,累計已逾7天,被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而他辯稱是因發高燒、腳骨折等因素,無法服勤,且主管不準請假。不過,桃園地檢署調查後,比對醫院病歷,發現他資料中僅記載「上呼吸道感染」,無法證明無法服勤的事實,因此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將他起訴。
徐男坦承確實沒有到單位,但否認有無故擅離職役犯行,辯稱是因爲發高燒、腳骨折受傷的因素,有向主管請假,但對方不準。不過,檢方檢視診斷證明,發現徐男曾患「上呼吸道感染」,也沒有骨折狀況,而無法服勤的狀況。
最後,桃園地檢署不採信徐男辯詞,認爲他涉嫌重大,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無故擅離職役》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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