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明確四大方面14項具體任務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8日訊11月18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省生態環境廳解讀《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山東省2018年底全面啓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初步構建起覆蓋全域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實施意見》共五部分,前四部分明確了四大方面、14項具體任務,最後一部分提出了組織實施要求。主要任務包括:
堅持分級分類全域覆蓋,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包括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實施“一單元一策略”精細化管理、共享共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科學實施定期調整和動態更新等4項具體任務。要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並實施定期調整和動態更新;分類劃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制定完善生態環境准入清單,因地制宜實行精細化管理等。
強化生態環境源頭預防,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包括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提高綜合決策效能等3項具體任務。要求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作爲綜合決策的重要依據,通過生態環境分區差異化管控,引導重點行業向環境容量大、市場需求旺盛、市場保障條件好的地方科學佈局、有序轉移,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服務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
實施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包括維護生態安全格局、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協同發力、強化法制保障等4項具體任務。提出以生態保護紅線爲重點,加強各類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對黃河三角洲、海岸帶等重點區域,落實環境治理差異化管控要求;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水、氣、土等環境要素管理中的應用,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等。
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提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效能。包括推動部門聯動、加強監督管理、強化成效評估等3項具體任務。明確了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省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分工、主要任務,提出了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監督管理和成效評估工作要求等。
閃電新聞記者 柴慧娟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