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手」整形名醫涉貪大逆轉 12年重刑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
▲名醫湯碧月貪污案,高等法院更審改判有期徒刑6月。(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有「上帝之手」美譽的臺大醫院前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湯月碧,被控於2000年間收受賄賂、護航業者。一審將她重判12年、另判1年得易科罰金。二審也判刑9年、1年。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卻改認定她犯「泄密罪」,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湯月碧因曾任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槍擊案醫療小組召集人。連勝文2010年底頭部中彈,但經過湯碧月的手術後,連勝文臉上卻看不出疤痕,臉部肌肉也幾乎沒有影響,因此網友封湯月碧爲「上帝之手」。而她涉及的這起弊案於2011年爆發時,她遭檢方約談,隨即向臺大醫院申請離職,2014年間已經退休。
本案因檢調單位偵辦署立醫院聯合採購弊案時,查出湯月碧於2000年間於臺大醫院辦理「微創水刀清創儀」、「多功能血管雷射」、「整形外科統合式微型骨鑽鋸組」等多項採購案時,與2家醫療器材代理商勾結。湯月碧因此指示下屬,以限制標的方式,讓2家公司搶得這批合計620萬元的標案。
不僅如此,檢調單位查出廠商得標後又給予湯月碧回扣41萬8千元,另外還代墊訂購花籃及虛開發票營業稅17萬3千餘元;甚至湯月碧還要求廠商開立假髮票,以購買醫療耗材等名義,向基金會請款,前後詐得35萬3千4百元。檢方認定她不法獲利94萬餘元,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有罪,一審重判12年、另外加判1年、得易科罰金;二審也判刑9年、1年。案經撤銷發回,高院27日的更一審卻出現不同認定。高院改認定湯碧月確實透過助理泄漏底標,構成兩個「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再加上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的關係,因此兩罪分別輕判4月、得易科罰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至於檢方指控侵佔基金會款項94萬餘元部分,更審法院認爲無證據證明湯碧月有侵佔故意,因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