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售賣違禁減肥藥被判支付公益訴訟賠償1300餘萬元
新華社杭州11月10日電(記者吳帥帥)因爲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的散裝減肥膠囊、果蔬酵素粉等產品,3名被告人近日被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責本案的松陽縣人民檢察院還依法對其中兩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兩被告支付公益訴訟賠償1300餘萬元。
本案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前後,被告劉某某、紀某某購買設備原料,在租賃的小區車庫內生產含西布曲明的膠囊、果蔬酵素粉等減肥產品,通過網絡推廣銷售。截至案發,被告生產流入市場的違禁減肥產品價款爲至少1317451元。
本案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爲,被告人的行爲不僅違反了刑法、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侵害了衆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要求被告劉某某、紀某某依法承擔銷售價款十倍賠償金13174510元的民事責任。
該案辦案檢察官葉文忠表示,公益訴訟彌補了之前衆多不特定消費者無法或難以通過普通訴訟保護其權益的司法空白。本案中數額巨大的懲罰性賠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懾此類違法犯罪。
此前,被告曾在一審後針對賠償金額等提起上訴,最終,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本案刑事判決部分,被告人劉某某、紀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分別處罰金100萬元。另一名被告人劉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