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賺錢要分員工修法通過 金管會表態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16日指出,由於各產業公司營運規模、獲利能力、經營策略都有差異,無法強制每家公司都一樣,所以證交法第14條沒有訂相對應的罰則,還是要回歸「公司治理」,而金管會將從強化資訊揭露、納入公司治理評鑑項目等方式來鼓勵企業爲員工加薪。

怕年輕人太低薪、買不起房、不能參與到公司獲利,立法院財委會至少從九年前就開始推動強制加薪。不過,金管會多年來基本立場都沒變,認爲企業加薪屬「公司治理」事項,宜透過鼓勵等手段爲之,而不是硬性強制。

再者金管會認爲現有公司法就有加薪機制了,根據公司法235條之1,本就有清楚訂明盈餘的一定比率要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若再修法只是疊牀架屋。

高晶萍指出,此次修法出發點是希望上市櫃公司提升照顧員工的社會責任,因此透過立法宣示,督促公司照顧員工。但各產業營運規模、獲利能力、經營策略都有差異,所以第14條沒有相應的罰則,迴歸公司治理,近五年來,就公開資訊站所揭露,上市公司平均淨利成長54%,而非主管全職員工平均薪資成長21.3%左右,顯示企業本就有重視經營成果與員工分享。

有幫員工加薪的公司會納入公司治理評鑑?高晶萍指出,公司治理評鑑已有類似指標,且公開資訊觀測站上都有要求公司揭露員工加薪資訊,讓同產業的公司爲留纔會自然有加薪壓力,用良性競爭方式督促公司分享獲利給員工。

高晶萍強調,每家公司、產業、營運規模、獲利能力、經營策略都宜由公司自己訂,並提股東會上作通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