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拍板 上市櫃賺錢要分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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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第14條修正草案
爲鼓勵企業替員工加薪,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增列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爲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惟如果公司有累積虧損,應先行彌補。
值得注意的是,多年來對此構想皆不認同的金管會,在國會強勢通過法案後,強調回歸公司治理的立場,各公司可自行考量後提報股東會作決定。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各上市櫃公司營運規模、獲利能力、經營策略都有差異,無法強制每家公司都一樣,證交法第14條沒有訂相對應的罰則,即迴歸公司治理,金管會將從強化資訊揭露、納入公司治理評鑑項目等方式,來鼓勵企業爲員工加薪。
高晶萍指出,近五年就公開資訊站所揭露,上市公司平均淨利成長54%,非主管全職員工平均薪資成長21.3%左右,顯示企業有重視經營成果與員工分享。且公開資訊觀測站都要求公司揭露員工加薪資訊,同產業的公司爲了留纔會有加薪壓力,用良性競爭方式督促公司,分享獲利給員工。
立法院上週已先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透過提高加薪抵稅獎勵比例,鼓勵中小企業替基層員工加薪、增加聘僱,16日再度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朝野認爲,上市櫃公司爲各產業的經濟火車頭,若有盈餘,應帶頭替基層員工調整薪資,希望「加薪二法」改善勞動市場、提升產業整體薪資水準。
修法過程中,國民黨團提案,爲利公司財務透明,並將經營成果,讓股東、員工共享,因此應公佈個別董、監酬金,以利各界監督,以及公司經營成果,應由股東及員工共享,盈餘一定比率分享員工;民衆黨提案則指出,上市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提撥比率由勞動部與財政部提出,作爲員工加薪所用,以保障員工貢獻與權益。
經財政部、金管會一起進行討論後,朝野黨團均支持爲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並逐漸聚焦如何修法才能周延,不致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由於《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定,盈餘的一定比率要分派員工、酬勞,因此,朝野協商這次修法內容,主要納入以「基層」員工爲主,並做出但書,若有虧損時以彌補虧損爲優先。至於國民黨團主張揭露「個別」董監、監酬金的文字則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