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修法2/斷崖式補助 依賴社福竟成貧窮戶的理性選擇

興隆會所兼任督導林建宇探訪低收入戶。記者林琮恩/攝影

臺灣現行生活扶助由地方政府各自訂定,超越低收級距門檻後,補助差異極大,且各縣市分類數目各有不同。民團興隆會所表示,臺灣現行生活扶助形同「斷崖式補助」,恐讓弱勢民衆一離開社福補助,面臨社福資源、工作收入二頭空,當預期收入低於目前收入,維持福利身份成了貧窮者的「理性選擇。」

政大社工所副教授蔡培元表示,因超越低收級距門檻後,補助差異極大,且各縣市分類數目各有不同,甚至遇過民衆因爲被查到戶頭有十幾元,補助資格遭撤銷。建議修法時考慮增加級距,以減少每一級距的補助金額差異,民衆計算若划得來,就業賺得錢比干領福利多,就會投入就業市場。

臺北市是補助分級最多的縣市,低收入戶分爲五類,第0類指全戶都沒有收入,每人可以領1萬9013元生活扶助費,如果進入到第一類,全戶收入低於2308元,每人可領取1萬4270元生活扶助費,二者就相差5000元;進入到第二類全戶收入介於2308元到8079元間,全戶可領取7370元家庭生活扶助費,與第一類相差6900元,與第零類相差1萬1643元。

「制度設計重點,是讓投入就業市場的民衆,有除了工作收入以外的誘因。」蔡培元表示,參考國際做法,有些國家是採取「差額補助」,即民衆所賺薪資不足最低生活費時,由政府補助差額,讓每位民衆維持最低生活水準;也有國家把育兒津貼、租屋補助、工作補助並計,依照低收民衆所得算出補助額度。

不過,臺灣行政體系已習慣採用「分級距」方式處理補助問題。蔡培元表示,在以級距區分的政策前提下,必須增加級距,讓民衆每升一階不必太過費力。但級距分得細緻,也會增加一線社福人員行政負擔,要分幾級也要考慮地方承辦人員意見。

目前「社會救助法」第15條設有4年緩衝時間規定,即民衆脫貧就業後,最長4年時間不必計入家戶收入,可持續保有社福資格。興隆會所兼任督導林建宇表示,有民衆致電地方社會局承辦人員,卻被勸說一生僅能申請一次,但社救法並無此限制。

衛福部社救司副司長楊雅嵐說,詢問地方社會局處,均表示並無限制民衆申請次數,衛福部正着手擬定函文,要求地方政府不得限制民衆申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