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犯罪司法解釋暨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答記者問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發佈依法懲治危害稅收徵管典型刑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四庭庭長滕偉,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餘雙彪,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吳迪,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副局長付利平出席發佈會,並回答記者提問。發佈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
一、請問近年來人民法院在打擊危害稅收徵管犯罪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滕偉:人民法院始終聚焦經濟建設這一中心工作,依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服務高質量發展。
對涉稅犯罪,一方面立足於“打”。通過嚴厲打擊使犯罪行爲得到及時懲處,促使市場主體不敢以身試法。近年來,在公安、稅務和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下,人民法院始終保持對涉稅犯罪從嚴打擊的高壓態勢。五年來,全國法院共審結涉稅犯罪案件30765件,判處48299人,一大批危害嚴重、社會關注度高的犯罪分子得到依法嚴懲,有效維護了國家稅收徵管秩序和國家財產安全。如這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的石某某等騙取出口退稅案。石某某等將低廉的商品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擡價格後(即“低值高報”)報關出口,騙取出口退稅款570餘萬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另一方面立足於“治”。稅收是納稅人無償向國家讓渡財產,這就決定着稅收違法犯罪難以根治。減少、防範稅收犯罪,關鍵要在制度上、監管上下功夫,做到完善制度與強化監管並重,“抓前端、治未病”,使得市場主體不能以身試法。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人民法院積極參與綜合治理。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入常態化打擊虛開騙稅工作機制,在全國自上而下建立起包括公安、稅務、檢察等八部門在內的常態化打擊虛開騙稅工作機制,形成了從行政執法到刑事司法全鏈條、一體化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的新格局,在全社會積極營造“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稅收法治氛圍。全國法院通過公開審判、發佈典型案例等形式,教育、引導納稅主體自覺增強納稅意識,嚴格遵守稅收法律,養成自覺納稅、納稅光榮意識,積極推動市場主體不想以身試法。
二、請問公安機關針對目前涉稅犯罪的形勢變化,主要採取了哪些措施打擊涉稅犯罪行爲,維護國家稅收安全?
吳迪:近年來,公安機關密切關注經濟發展形勢,緊盯涉稅犯罪變化趨勢,不斷創新方式方法,持續保持對涉稅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有效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202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涉稅犯罪案件1.6萬餘起,破案挽回經濟損失37億元。
一是爲稅收徵管相關改革保駕護航。密切關注數字化電子發票改革措施落地和涉數字化電子發票犯罪問題,共立案232起,有效震懾不法分子,爲發票電子化改革順利實施作出積極貢獻。
二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決落實中央有關醫療行業整治、糧食領域反腐等系列部署,對醫藥銷售、糧食購銷領域虛開犯罪活動開展針對性打擊,在全國範圍發起95起集羣戰役,有力斬斷了以發票爲工具的利益鏈條,有效策應了中央相關專項工作的開展。
三是持續嚴打騙取出口退稅犯罪。針對涉稅類罪中性質最爲惡劣的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始終將其作爲打擊重中之重,2023年先後組織發起集羣打擊112起,全年騙取出口退稅犯罪立案數、抓獲犯罪嫌疑人數、涉案總價值和挽回經濟損失同比均大幅上升。同時,嚴厲打擊不法報關行、貨代公司等不法中介團伙,初步遏制了騙取出口退稅犯罪高發的態勢。
此次出臺的《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效切實解決了涉稅犯罪案件偵辦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體現了法治的進步,爲打擊涉稅犯罪提供了新助力。下一步,公安機關將以此次司法解釋出臺爲契機,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堅持實戰實用實效導向,建立完善“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不斷提升公安機關新質戰鬥力,以更高水平安全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三、2023年稅務部門依法查處一系列稅收違法案件,精準打擊偷逃稅行爲,取得了良好效果,能否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付利平:感謝您的提問。近年來,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稅收監管和稅務稽查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斷完善稅收監管體系,依法打擊涉稅違法行爲,有力維護國家稅收安全、經濟財稅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助力高質量發展和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一是持續健全新型稅收監管機制。稅務部門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作用,持續建立健全以動態“信用+風險”爲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行納稅人動態信用等級分類和智能化風險監管,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既以最嚴格的標準防範逃避稅,又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堅持依法依規,寬嚴相濟,罰當其責,進一步強化典型性曝光,全年共公開曝光243起偷逃稅典型案例,通過案例警示力求達到查處一案、震懾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二是依法精準打擊涉稅違法行爲。稅務部門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人員、重點地區,對於涉稅違法行爲,依法嚴厲打擊,特別是精準打擊“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精準打擊行業性、區域性重大案件和職業化犯罪團伙,精準打擊主犯、累犯和內外勾結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涉稅違法多發頻發態勢。2023年,稅務部門共依法查處涉嫌違法納稅人13.5萬戶,挽回稅款損失1810億元,配合公安部門對8228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539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三是不斷深化拓展多部門聯合打擊工作機制。近年來,稅務總局聯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建立了八部門打擊虛開騙稅工作機制,形成了從行政執法到刑事司法全鏈條、一體化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的工作格局。各部門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持續凝聚協同共治合力,聯合打擊工作質效逐步提升。2023年,多部門聯合部署“利劍2023”專項行動,檢查出口企業2599戶,挽回出口退稅損失166億元,有力護航外貿保穩提質。
涉稅刑事司法解釋既是打擊涉稅犯罪的法律依據,又是稅收執法和“行刑銜接”工作的制度保障。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堅持問題導向,注重與時俱進,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必將進一步夯實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的法律基礎,爲依法治稅和法治中國建設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制保障。稅務部門將以本司法解釋的發佈實施爲契機,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爲,持續優化執法方式,對各類涉稅違法行爲特別是職業化、團伙式違法犯罪分子,依法精準打擊,有力維護公平公正的經濟稅收秩序,全力服務高質量發展。
四、請問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的總體情況及主要特點,採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餘雙彪: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要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從嚴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逃稅騙稅等涉稅犯罪,促進維護了國家稅收徵管秩序,挽回了國家財政稅收損失。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19393人,提起公訴54176人。從檢察辦案情況看,危害稅收徵管刑事犯罪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罪名相對集中,虛開犯罪突出。近五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的危害稅收徵管案件佔整個刑事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總數的0.6%、12%左右。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和虛開發票罪兩個罪名合計佔91.9%,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佔比約80%。
(二)犯罪呈現新特點,各種罪名交織。近年來虛開騙稅犯罪規模化、複雜化、鏈條化特徵更爲明顯,犯罪手法不斷演變,網絡平臺成爲虛開新渠道;不法分子通過增加環節、細化分工,拉長犯罪鏈條,涉及企業更多、地域更廣;“稅收籌劃”、黑中介起主導趨勢,涉及到虛開、騙稅、虛假結匯、僞造公文、洗錢、走私、逃避商檢等,多種罪名交織,打擊難度進一步加大。
(三)犯罪地域相對集中,與經濟活躍度密切相關。涉稅犯罪發案較多的地區主要集中在東南沿海省份及中西部經濟大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招商引資政策等有密切關係。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不同部門或不同地區政策存在的差異等漏洞,通過虛開發票騙取政府財政返還、扶持資金補貼等違法犯罪時有發生。
(四)新業態、行業性逃稅問題突出。貴金屬、農產品、廢舊物資、電子產品、石化、煤炭等行業仍是虛開騙稅犯罪高發領域。跨境電商、直播帶貨等新興經濟業態迅猛發展,其業務形態、盈利模式、勞務關係等複雜多樣,稅收監管措施面臨新挑戰。文娛領域個別人員利用“陰陽合同”“股權增資”等形式,借關聯企業名義取酬獲利,或利用“稅收窪地”轉變收入性質,設立“空殼公司”實施虛開發票行爲,逃避個稅監管。
爲有力打擊危害稅收徵管刑事犯罪,依法維護稅收徵管秩序,檢察機關重點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聚焦涉稅犯罪高發多發、稅收窪地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羣體,堅持全鏈條一體化打擊,從嚴懲治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騙取留抵退稅犯罪,持續保持刑事打擊的高壓態勢。僅去年就起訴涉稅犯罪4580件9428人,較2022年上升15.9%、10.9%。
二是加強重點案件督辦,確保辦案質效。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化辦案機制優勢,積極引導偵查,及時調取證據,五年來檢察機關共提前介入涉稅案件5678件。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一批重特大虛開騙稅騙補案件。部署開展成品油行業涉稅違法犯罪專項整治工作,對成品油行業利用非法篡改加油機稅控芯片數據偷逃稅違法犯罪進行全鏈條打擊。
三是持續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提升打擊合力。針對涉稅犯罪新態勢,2021年,最高檢會同公安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建立常態化打擊虛開騙稅工作機制。2022年,最高檢牽頭建立五部門打擊文娛領域涉稅違法犯罪協作工作機制,落實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完善行刑銜接機制,推動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四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統一執法尺度。依法慎重處理企業涉稅案件,深化規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準確把握好打擊與保護的關係。2022年4月,本着急用先行原則,最高檢聯合公安部修訂了《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對14個危害稅收徵管犯罪罪名的立案追訴標準作了適當提高和調整。此外,針對實踐突出問題,會同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制發《辦理利用農產品出口騙稅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紀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案件證據指引》等。
五是加強追贓挽損,積極推進溯源治理。加強與公安、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對依法可以不起訴但需在經濟行政上追責的,及時提出檢察意見,讓違法企業受到應有處罰,而不是“一寬了之”。山東青島李滄區檢察院創新建立行政罰款保證金提存制度,促進行政處罰執行到位,挽回國家稅收損失。堅持問題導向,就行業性地域性政策監管漏洞開展調研,提出完善立法制度意見建議。加快推進涉稅違法犯罪大數據平臺建設,浙江、天津檢察機關通過建立非標油、騙取出口退稅大數據監督模型,實現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推動綜合治理,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五、新司法解釋對護航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體現在哪些方面?
滕偉:《解釋》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前的三個涉稅犯罪司法解釋中的合理內容,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增加了許多新的規定,是一部維護稅收徵管秩序、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司法文件。其作用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打擊涉稅犯罪,統一刑事裁量標準。《解釋》對刑法危害稅收徵管犯罪的14個罪名的定罪量刑標準都作了明確規定,與2022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銜接,統一了涉稅犯罪定罪量刑裁判尺度。
二是保護合法經營,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逃稅、騙稅、虛開發票等犯罪,既破壞國家稅收徵管秩序,同時損害守法經營者公平競爭合法權益。依法查處涉稅犯罪與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並不矛盾,依法打擊犯罪就是對市場主體合法經營的最好保護。比如,打擊虛開發票犯罪,有利於防止違法低價傾銷;嚴懲騙取出口退稅,除了保護國家財產,對加強和改善國家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淨化社會風氣,倒逼誠信守法經營。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各種代開發票的小廣告。不可否認,當前倒賣、虛開、僞造發票等行爲還比較多。《解釋》通過明確各類危害稅收犯罪的標準,劃定“紅線”、設置“禁區”,形成威懾,引導市場主體不越雷池,遵章守法。例如,《解釋》首次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爲逃稅的手段明確列舉,相信今後此類犯罪將會減少。
四是引領社會風尚,提高自覺納稅意識。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法治社會是構築法治國家的基礎”。懲罰只是手段,治理纔是目的。引導市場主體不斷增強納稅意識,“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是我們的目標。《解釋》通過規定什麼是犯罪,向社會發出了遵守稅法、誠信經營的強烈信號,引領市場主體養成良好的納稅自覺。
六、請問檢察機關下一步就如何抓好“兩高”《解釋》的貫徹落實,將有何新的舉措?
餘雙彪: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維護國家稅收制度乃至經濟安全,是檢察機關的重要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和檢察責任。檢察機關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兩高”《解釋》爲抓手,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把打擊涉稅犯罪融入黨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深刻理解危害稅收徵管犯罪治理的重大意義,通過全面履職、創新履職、延伸履職,實現“治罪”與“治理”有機結合。
二是突出打擊重點,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精準打擊“兩高”《解釋》中明確的新型涉稅違法犯罪,對利用買單配票、循環出口、低值高報等方式騙取出口退稅,利用“空殼公司”虛開騙取財政返還、政府補貼等嚴重涉稅犯罪,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對與涉稅犯罪相關聯的洗錢、走私、詐騙等其他犯罪一併依法打擊。
三是加強法律政策研究,積極助力增值稅法的出臺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修訂工作。特別是對司法實踐中發現的高風險、新業態等新型涉稅違法犯罪,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統一執法標準。
四是創新工作機制,推動溯源治理。加強與公安、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全稅種追繳機制,最大限度爲國家挽回稅收損失。積極探索數字檢察賦能,加快推進涉稅違法犯罪大數據平臺建設,促進堵塞行業性地域性政策監管漏洞。
五是持續深化規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推動民營企業合規守法經營。緊密結合履職辦案,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對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保護,推動合規整改刑事訴訟“全流程適用”。探索建立合規整改行刑互認機制,爲推動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合規制度提供有價值的實踐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