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醫師柳林瑋猥褻3女 法院指「刻意營造氣氛」判有罪
「社運醫師」柳林瑋被控強制猥褻3女,遭臺北地院判應執行1年6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社運醫師」柳林瑋藉口壓力大、需要「取暖」等理由,對3名女子強吻或撫摸胸部、下體,因而挨告。柳否認犯行,但臺北地院指出,柳刻意營造氣氛,讓被害人當下分不清是否受害,3女互不相識卻都有類似指控,顯然不是虛構,遂認定柳的犯行,依3次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8月、9月,應執行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柳林瑋大學時期帶醫學營活動,認識當時讀高中的A女,2015年七夕情人節先與A女共進晚餐,再邀到家中看貓。A女感覺有異想要離開,柳堅持開車載回家,抵達A女家附近時,藉口很久沒見想擁抱一下,A女認爲可能是正常社交禮儀同意,柳卻趁機大力抱住,強吻得逞。
柳林瑋另在校園演講時認識B女,後來得知B女休學,邀B女到他成立的公益醫療網路平臺「美的好朋友」工作。2人2017年4月16日碰面,柳卻帶B女到建中散步聊天,再到附近吃冰,都沒談到工作的事,2人回到車上後,柳以成立「美的好朋友」募資平臺壓力很大,希望可以獲得B女抱抱,B女勉爲同意,柳又用同樣手法強吻B女得逞。
柳林瑋另認識在「美的好朋友」製作插畫的工讀生C女,向C女誆稱可到他家清潔打掃賺外快,2017年10月3日帶C女到他家,竟額外要求C女幫他按摩背部,按到一半突然起身,環抱並壓倒C女,強行親吻C女耳朵,並撫摸胸部、下體得逞。
柳林瑋否認犯罪,辯稱3女並未積極抵抗或求救,C女喊不要後他也立刻停手,顯然沒有違反女方意願。合議庭認爲,性侵被害人爲免遭受異樣眼光,選擇隱忍的案例很多,不違反常情,而且柳精心安排、刻意營造氣氛,也可能讓被害人當下分不清是否受害,因此不採信其辯詞。
合議庭指出,3名女子互不相識,卻對柳林瑋都有類似指控,可認情節並非虛構;柳害3女身心受創,犯後飾詞狡辯、推諉卸責,B女更在審理中明確表示,希望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審酌柳案發時在診所工作,每月收入約15萬元等情狀,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