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學弟兒子車禍肇逃案 前法官高明哲被控關說...無罪確定

▲前法官高明哲遭控枉法裁判,獲得無罪確定。(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在法官任內因兒子犯下肇事逃逸罪,竟向當時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關說,讓兒子改判無罪確定。高明哲退休後被依枉法裁判罪起訴,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確定,高明哲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1998年剛從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就因開車撞到人後落跑,被基隆地檢署依照「肇事逃逸」罪嫌提起公訴。基隆地院一審將蕭賢綸判刑6月、緩刑2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蕭仰歸擔心兒子有前科不能報考律師、司法官,因此向承審案件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關說。

高明哲接受請託後,於2000年1月5日與受命法官高玉舜開審理庭,高明哲在法官通道內,主動向高玉舜表示,希望本案可以判無罪。之後高明哲等3名法官評議後,中間一度爭執,但最後高玉舜指稱,自己原本打算製作上訴駁回的判決書,但高明哲以審判長的身分影響陪席法官林洲富,並製作無罪判決書,全案因此以2比1評議爲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未上訴,蕭賢綸獲判無罪確定。全案爆發後引起不少爭議,高明哲退休後,被檢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訴。

一審判決高明哲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傳喚當時合議庭的另一名法官林洲富,林洲富證稱當時評議的過程確實有爭執,但並未有枉法裁判之問題;證述內容與高玉舜的供詞明顯不同。高院最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駁回檢方上訴。檢方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高明哲無罪確定。

而捲入本案的法官,在事發後僅剩高玉舜仍擔任法官,是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另外包含蕭仰歸、高明哲、林洲富全都從法官退休,轉任律師。蕭仰歸最後也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休職6個月,高明哲則降2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