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高明哲被控枉法裁判二審無罪 高檢提上訴
前法官高明哲被控接受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關說,判決蕭仰歸兒子蕭賢綸無罪。檢察官依枉法裁判罪起訴高明哲,一二審均判無罪,高檢署認爲判決違反經驗法則,已提上訴。
承審高明哲被控枉法裁判案的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法官在評議程序中爲使合議庭成員交換意見,相互溝通以獲取共識,當時的審判長高明哲嘗試說服受命法官的行爲並不違反常理,仍判決無罪。
臺灣高等檢察署指出,高明哲當時身爲審判長,違反法界常規,在受命法官高玉舜寫好無罪判決後,一再於評議程序中試圖說服高玉舜,此部分違反經驗與論理法則,因此提起上訴,案件將由最高法院審理。
全案緣於,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於民國97年10月間撞傷1名機車騎士,未停車就離去。檢察官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判蕭賢綸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蕭賢綸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受命法官高玉舜認爲一審判決無誤,但審判長高明哲涉嫌接受多年好友蕭仰歸關說,主張蕭賢綸無罪。合議庭最後判決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
事後法官論壇傳出蕭仰歸疑涉關說的討論,監察院調查後彈劾蕭仰歸、高明哲,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懲戒法院)於100年間議決,蕭仰歸休職6個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2人都轉任律師。
臺灣高檢署也針對肇逃案提起再審,由高院審理。蕭賢綸具狀撤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6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監察院另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北檢查出,蕭仰歸涉於98年11月間向高明哲關說,希望改判無罪,以利就讀法律系的兒子將來得以通過司法官考試;高明哲企圖使其他法官一起接受關說,並曲解卷內不利於蕭賢綸的證據,判決無罪。
北檢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起訴高明哲,並請法官宣告褫奪公權,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及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均判高明哲無罪。
前法官高明哲被控接受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關說,判決蕭仰歸兒子蕭賢綸無罪。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