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特教課綱 教長:個別化教育納入學生本人蔘與

教育部課審大會今天審議12年國教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及各課程綱要,依「身心障礙權利公約」(CRPD)的意旨個別化教育計劃(IEP)/ 個別輔導計劃(IGP)應納入學生本人之參與,請研修小組增列或修改實施規範之相關文字,以體現該原則

教育部今天在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108年度第20、21次會議,會議由總召集人教育部長潘文忠主持,出席委員人數分別爲36、39人(全體委員共48人)。

今天會議由課綱擬訂單位說明高級中等學校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羣、藝術才能班特殊需求–專長領域、身心障礙特殊需求領域及資賦優異特殊需求領域等5份課綱草案之擬訂程序重點

今天審議做成四項決定: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之特殊教育與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依設班法源進行調整

二、請研修小組於實施規範中明確區分身心障礙學生與資賦優異學生以及同時具有二種身分學生所適用之課程內容,列入相關規範。

三、依CRPD與其一般性意見書之意旨,個別化教育計劃(IEP)/ 個別輔導計劃(IGP)應納入學生本人之參與,請研修小組增列或修改實施規範之相關文字,以體現該原則。

四、基於「特殊教育」中「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之特殊性建議2份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於適當位置加入「教師專業發展」、「行政支持」及「家長民間參與」等,以給予更多協助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