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權法要修 歧視言論可罰60萬

衛福部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法攸關全臺130萬身障者權益,且已17年未大幅修正。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已故罕病律師陳俊翰曾在網路節目中被言語歧視,導致社會譁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規定傳播媒體不能對身障者有歧視稱呼,衛福部預告要修正部分條文,增訂規範宣傳品、網際網路,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公開言論歧視身心障礙者,並提高罰則。

身障權法攸關130萬名身障者權益,17年來未大幅修正。社家署代理署長張美美表示,此次修法共5大方向,包括將民團訴求的職場合理調整入法;公共環境、交通無障礙設計應納入通用設計概念;鑑於身障機構曾發生虐待事件,也將從嚴規範從業人員身分,並加重歧視身障者言論罰則、提升障礙者政策參與。

社家署身障福利組科長吳宜姍說,職場合理調整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有些身障者因疾病須固定就醫,需要晚1小時上班,或身障考生須延長考試時間等,草案要求僱主不造成他人過度負擔的情況下,應依照身障者的障礙需求個別調整;公共環境、交通的無障礙設計應納入通用設計,讓長者、孕婦、孩童也能受益。

身障機構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吳宜姍表示,身障權法過去未針對身障機構負責人、工作人員訂退場機制,這次增訂禁止曾不當對待身障者的業者從業,且在地方政府設置專家小組,訂出禁止服務時間,並對院長、主任、實際照顧身障者的工作人員,過去若曾發生不當對待事件遭判刑,不得擔任相關職位。

吳宜姍說,這次也規範宣傳品、網際網路不得對身障者有歧視言論,罰則由5萬至50萬元提升至6萬至60萬元,限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另身障團體在修法前提出,應強化障礙者參與政策機會,身障政策原本要求身障團體代表爲三分之一,草案將提升至二分之一,其中二分之一須爲持有身障證明的障礙者。

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認爲這次修法進度倒退,爲協助身障者融入社區、避免家屬淪爲專職照顧者,有關身障者自立生活資源,尤其個人助理使用時數等,應有具體調整,政府應展現企圖心、擴大修法幅度,盼下階段修法能納入身障者自立生活、社區服務等,「否則民團會很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