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財被公開譴責:委託無資格機構募集基金等
中新經緯1月31日電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網站近日發佈的紀律處分顯示,深圳市國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國財”)及相關責任人被公開譴責。
據文號爲中基協處分〔2023〕400號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經查,深圳國財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一是未盡管理人謹慎勤勉義務,委託無銷售資格的機構募集私募基金。2017年6月27日,深圳國財與深圳指航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指航投顧”)簽署了《私募基金備案諮詢服務合同》。根據合同約定,深圳國財委託指航投顧完成“深圳市前海鑫匯盛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的備案,費用13000元,“基金運作過程中,深圳國財承諾不干涉指航投顧對基金產品的運營管理”。同時,深圳國財無法提供資產證明、基金募集賬戶流水、底層投資協議、投資決策會議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存檔文件,稱“中介代辦基金髮行,管理人不掌握實際情況”。經查,指航投顧不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深圳國財委託指航投顧募集私募基金,違反了《私募基金監管辦法》第四條、《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是不配合自律檢查。中基協多次與系統內登記高管聯繫,均未獲得有效反饋。以上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六條、《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試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根據《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三項,《私募基金監管辦法》第二十九條,《協會章程》第六條第三項,《實施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中基協決定,對深圳國財進行公開譴責。
文號爲中基協處分〔2023〕401號、402號的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根據深圳國財填報及中基協查實的信息,李麗君自2003年6月至今擔任深圳國財法定代表人,應當對發生在其任職期間內深圳國財的違規行爲承擔相應責任;張雋永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4 月擔任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對發生在其任職期間內深圳國財的違規行爲承擔相應責任。
中基協決定,對李麗君、張雋永進行公開譴責。
據企業網站信息,深圳國財於2003年6月在深圳市福田區創立,專注於高技術高成長創新類企業債(股)權投融資、企業境內外上市(IPO)、受託資產管理、政府產業引導基金投資及財務顧問等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登記。(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