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築設計新要求:減少公攤面積,住宅限高150米
據深圳特區報5月14日報道,2024版《深圳市建築設計規則》將於近日正式發佈,修訂內容包括備受市民關注的:減少住宅公攤面積,有效提高得房率,住宅和宿舍實行150米限高等。目前,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或者規劃條件覈實的建設工程項目,不能更改設計;其他建設項目設計和調整,在各直屬管理局指導下依據新版規則實施。
根據報道,2024版《深圳市建築設計規則》增加“計一半面積的陽臺進深不超過2.4米,超過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積應全部計入規定建築面積”內容。此前,陽臺的進深不能超過2.4米,修訂後陽臺可以把進深做大,對超過2.4米部分計入規定建面。而在滿足條件下可不計入建築面積的凸窗,修訂後進深也由0.6米增加至0.8米。這意味着住宅的“飄窗”面積將可加大一圈。2024版《深圳市建築設計規則》進行了“限高”,即新型產業用地(M0)中主導用途的建築高度不得超過 250米,住宅和宿舍的建築高度不宜大於150米。修訂後,低容積率小區、高層住宅、多層住宅、疊墅、別墅等多元產品將有望迴歸,滿足市民更多改善性需求。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目前,深圳很少有低於30層的新房,高容積率意味着公攤率增高,比如電梯間、水箱井,導致得房率低。通過增加套內面積、實際使用面積,從而降低單位購房價格和成本,降低了房價,帶動新房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從需求端看有利於提升購房者的積極性,提升市場情緒。
李宇嘉進一步指出,另一方面,4月30日,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要“統籌研究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優化增量,就是說提高增量供應的有效性,如果得房率低、樓層又高,房屋後續的全生命週期的維護成本是非常高的。總的來說,通過設計標準的調整降低購房的負擔,可以讓供應更加匹配需求。
不只深圳,廣東省佛山市、惠州市發佈的政策也對減少住宅公攤面積等改善需求作出了要求。
5月13日,佛山發佈13條樓市新政措施,其中提到,新出讓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內陽臺的“折半”計容面積上限由套內建築面積的18%提高至20%;取消對單個陽臺的進深和麪積限制;取消凸(飄)窗窗臺與地面高差小於0.45米需計容的要求。
惠州自然資源局同日印發的《市區2024-2025年度新出讓住宅用地規劃管理的若干措施》提到“建築物屋頂的公共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通信基站機房等輔助用房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不納入公攤面積”“面積小於3萬平方米的用地,住宅建築首層用作建設停車庫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
李宇嘉表示,最典型的就是,按照佛山的新政,套內面積可以做到建築面積的90%以上,這樣建築面積90平方米的房子可以做到三房,而原來只能做到兩房,實際上起到了控制總價的情況下,助力改善型需求的效果。與此同時,還能提振開發商拿地的積極性。得房率提升的項目,比其他項目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單價較低、去化也快。
李宇嘉表示,佛山計容新政與廣州2023年的《廣州市建築工程容積率計算辦法》類似。參考廣州的經驗來看,政策利好開發商新拿地塊和購買該項目的消費者,但對之前已經入市但未開發或銷售的項目(沒有容積率或公攤優勢),形成較爲明顯的競爭優勢,導致後者在去化時面臨巨大的壓力,特別是距離相近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