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文本出爐,銀行監管企業租金,租客又多一層保障

新快報訊 5月16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的《廣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掛網公佈,爲保障租客合法權益提供又一層保障。根據該示範文本,住房租賃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在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開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用於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銀行按月釋放。

示範文本指出,甲方通過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上傳監管賬戶信息。乙方通過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獲取甲方經營非自有租賃住房的房源信息、租賃合同信息等相關信息,對於甲方在住房租賃合同約定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或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金額,由乙方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推送信息實施監管。

納入監管的租金,由乙方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推送的時間、租金金額等信息,按月予以釋放。

示範文本還提出了乙方釋放資金的幾種情形。其中就包括,在確保足額按期支付房屋權屬人租金和退還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申請劃撥支付裝修改造房屋、管理成本等必要費用的,甲方通過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上傳書面申請,乙方收到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推送信息後在協商日期內釋放相應金額的租金和押金。

採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