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要求長租公寓租金存入監管賬戶
本報訊(記者 趙瑩瑩)當租客每月按時向銀行賬戶支付租金時,他可能不知道的是,他已經成了“消費貸”的貸款人,金融機構早已一次性將年租金支付給了長租公寓運營商,而運營商可能已將這筆錢挪作他用。爲了遏制這一亂象,近日,深圳、成都、西安、重慶等地相繼就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爲發佈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開立資金監管賬戶。
兩天前,重慶市住建委聯合多部門發佈《關於實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合規經營的通知》,第一次將住房租賃企業的資金納入監管“籠子”。通知規定,即日起,在營住房租賃企業在渝機構總部應在一個月內與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開立監管賬戶,用於歸集在渝所有分支機構需監管資金。凡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週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企業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賃貸款方式獲得的資金均應納入監管。
這已是3個月來第四個出手監管長租公寓資金的城市。成都、深圳、西安已經陸續推行住房租賃資金監管。
近年來長租公寓運營機構對“租金貸”過於倚重。中國房產經紀公義聯合會主席胡景暉表示,長租公寓運營商將收來的租金貸款用於“搶地盤”,成爲加槓桿的一種方式。應該對沉澱在長租公寓運營機構的實行託管或集中存管,減少資金被挪用的可能性。
“當前,有不少住房租賃企業仍存在誘導消費者使用‘租金貸’的情況。”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在租賃市場長期穩定的情況下,弊端暫時看不見,一旦市場出現短期波動,租賃企業資金鍊條斷裂“跑路”,房東和承租人就都成了受害者。樓建波提出,應將租賃企業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賃貸款方式獲得的資金納入專項監管賬戶,並要求企業的經營規模和自有資金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