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校園食品安全 市場監管總局就17項內容公開徵求意見
央廣網北京6月28日消息(記者 邵藍潔)6月28日,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新時代、新形勢和新業態下,校園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挑戰和不足。市場監管總局起草《指導意見》,旨在指導各地健全全鏈條防控風險的制度機制,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現代化治理水平。
校園供餐體量巨大、用餐羣體敏感、經營形式多樣、責任主體多元、社會關注程度高,事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指導意見》共有總體要求、全面壓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壓緊各方管理責任、持續提升現代化治理水平四部分17項內容。
具體來看,在全面壓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方面,《指導意見》指出,學校校長(園長)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實行承包經營的學校食堂,應嚴格執行“雙食品安全總監、雙食品安全員”制度。學校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滿意度測評機制,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師生滿意度測評,公開測評結果,並將滿意度測評結果作爲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參考。
學校應將病媒生物防制納入日常管理,規範複用餐飲具清洗消毒。鼓勵具備條件的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和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配備洗碗機,建設與供餐規模、供餐形式等相匹配的餐用具消毒房。
《指導意見》要求,規範大宗食材採購,有條件的地方或者學校應當實行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採購制度,學校食堂應建立大宗食材供應企業評價和退出機制。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飲料和火腿腸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鹽、高油及高糖的食品。
《指導意見》指出,加強進貨查驗制度落實。鼓勵藉助信息化手段,定期公示食材採購情況,並建立使用電子臺賬。實行校外供餐的,學校應建立完善餐食交接驗收制度。嚴格承包經營行爲管理。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得對外承包經營。加強校外供餐單位管理。學校應當在與校外供餐單位簽訂供餐合同(協議)時明確約定退出的具體情形,合同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
在切實壓緊各方管理責任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教育部門應督促學校及時將學校食堂新建、改建、擴建計劃,承包經營企業、供餐企業和大宗食材供應企業信息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學校食堂及其供餐企業和大宗食材供應企業經營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抽檢不合格等信用信息通報教育、農業農村、公安等有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應及時將涉及學校食堂及其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的風險監測結果情況和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學調查情況通報市場監管、教育、公安部門,提高應對處置效率。
各地各相關部門應建立通報閉環機制,強化行刑銜接和行紀貫通,對發現的違紀線索及時移交紀檢機關,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公安部門應及時將行政執法移送的案件查處情況和工作中掌握的校園食品安全漏洞隱患通報相關部門,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在持續提升現代化治理水平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推行“互聯網+”智慧監管運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行食材驗收及入庫出庫、貯存保管、加工烹飪、餐食分發、師生就餐等學校食堂全鏈條無死角實時視頻監控系統,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處置機制,健全社會參與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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