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控人主導違法讓投資者最難防,吳清調研再強調正確“上市觀”
要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實控人、高管等“關鍵少數”扮演重要角色。但另一方面,在衆多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中,“關鍵少數”卻並不在少數。
新“國九條”出臺之後,證監會主席吳清近日帶隊在北京、杭州、上海等地開展調研督導。吳清強調,上市公司實控人、高管要樹立正確的“上市觀”,增強公衆公司意識和回報投資者意識,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規範運作水平。同時,證監會將持續加強上市公司監管,嚴厲打擊財務造假、違規佔用等違法違規行爲。
這並非吳清首次針對實控人、高管提出明確要求。在3月6日“首秀”記者會上,吳清就曾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企業必須扛起第一責任、主體責任,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作爲企業的“關鍵少數”必須挺在前面。
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江東對第一財經表示,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作爲“關鍵少數”,是上市公司的核心所在,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提升至關重要。2023年度處罰案例中,有55個案例控股股東、實控人被處罰,有153個案例董監高被處罰,合規情況堪憂。處罰案例反映出“關鍵少數”往往正是上市公司違法行爲的主導者。
“在證券類違法案件中,實控人團隊主導的佔比很大,至少一半以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對第一財經表示,投資者對於受到過禁入、處罰、警告或者處分的實控人所掌控的投資產品,無論股票、債券還是資產證券化產品,都要謹慎對待。
關鍵少數“親自違法”,將公司推向退市
今年以來,證監會披露了多個實控人親自主導、有組織有目的長期實施的違法案例。與其他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爲不同,實控人違法對上市公司往往更加“傷筋動骨”,對股票價值影響巨大,甚至將公司推向退市。
3月27日,證監會向數知科技(退市前代碼300038.SZ)實控人張志勇開出了一張“沒一罰六”的內幕交易罰單。
調查發現,大額“商譽減值”公佈之前,張志勇在2020年10月29日至12月23日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控制妻子“張某”和其實際控制的“上海諾牧”證券賬戶通過大宗交易賣出“數知科技”,成交1.24億元,違法獲得502.70萬元。最終被證監會罰沒3518.88萬元。
在2023年4月25日,張志勇就曾收到過證監會的罰單。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期間,張志勇通過中介公司安排設立了4家空殼公司,然後控制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向空殼公司頻繁轉出、收回資金,交易金額達30億元以上。
儘管兩項處罰去年和今年剛剛落地,但公司巨大的財務問題早已引起了中介機構的警惕,並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最終於2022年6月30日摘牌退市。
今年2月被罰的華訊方舟財務造假案也是如此,吳光勝作爲華訊方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與袁東、隋田力合謀實施空轉自循環業務進行財務造假、組織實施對外違規擔保並未予以披露。最終不僅公司實控人吳光勝被處罰,還有13位董監高一同被罰。在處罰落定之前,公司股票已於2022年從深交所退市。
從年度案例數據來看,據黃江東統計,2023年信息披露違法處罰涉及上市公司的案例有92個,涉及控股股東、實控人的案例有55個,涉及董監高的案例有153個。資金佔用方面,共有40個案例涉及資金佔用,在全部信息披露違法處罰案件中佔比21.3%。
“資金佔用持續高頻發生,究其原因,核心在於上市公司內部治理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對控股股東、實控人的控制權缺乏有效監督,當然也包括部分董監高道德風險突出,獨立性不足,未恪盡職守,縱容了資金佔用。”黃江東表示。
“實控人主導的違法,都是有組織、有目的的,行爲也往往很惡劣。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對法律對市場缺少敬畏的實控人可能會反覆違法,投資者要注意遠離那些劣跡公司,特別是實控人有劣跡的公司。”宋一欣對記者說,在上市公司監管越來越嚴格、退市力度越來越大的趨勢下,劣跡公司估值縮水的風險大幅提升,如果退市甚至面臨“一夜歸零”。
實控人操縱自家股票,投資者防不勝防
上市公司實控人親自“坐莊”,也是投資者很難防備的情形。一位證券違法案件調查人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其查過的很多操縱案件,都是實控人“親自”下場聯合外部機構操縱自家股票,性質惡劣,中小股東被矇在鼓裡,利益受到嚴重侵害,但又很難防範。
近期剛剛被罰的*ST美尚(300495.SZ,即美尚生態)就是如此。由於連續面值低於1元,*ST美尚已經鎖定退市。
3月12日,證監會對美尚生態時任財務總監等8人作出處罰。對實控人王迎燕、徐晶夫妻二人的罰單先於2023年6月28日落定。美尚生態自上市之初進行財務造假,造假跨度長達9年。
證監會調查認定,王迎燕安排、指使提前確認應收賬款收回、虛記銀行利息收入、未按審定金額調整項目收入等事項;安排、指使關聯交易及資金佔用事項;安排、指使關聯交易及資金佔用等事項。最終王迎燕被處以1510萬元罰款,並被終身禁入市場。
持續財務造假的同時,王迎燕今年1月還因聯合私募操縱自家股票收到罰單。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間,王迎燕聯合季雲(時任上海永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113個證券賬戶交易“美尚生態”。其中,王迎燕是發起者、決策者,季雲是操縱行爲的實施者。王迎燕委託季雲團隊“維護股價”,季雲作爲“操盤手”,進行“配資”交易。
“存在實控人違法被處罰的公司,投資者肯定要高度小心。要弄清楚爲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病根’有沒有清除,以後還有沒有再犯的可能。但從現實案例來看,如果出現重大違法行爲,大概率公司存在一些制度上的問題,未來再出現問題的概率要比表現長期較好的公司高。”黃江東提醒稱,投資者要特別小心。
據他統計,2023年證監會(含各證監局)作出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政處罰案件總計23起,市場禁入7人次。相較於內幕交易和信息披露違法類案件,操縱市場具有更爲突出的組織化、職業化特徵。以市值管理爲名行操縱市場之實的案件相繼浮現,涉及“僞市值管理”的案件共有7起,佔到2023年度操縱類案例總數的30.4%。
實控人“濫用控制地位”,制衡機制何在?
除被行政處罰外,近年來實控人、高管等被“留置”甚至涉及刑案的數量也在大幅提升。僅今年前4個月,就有瑞和股份、華是科技、超越科技等在內的10餘家上市公司公佈了實控人被留置的消息。
另據同花順數據統計,自2020年3月至今,共有近60家上市公司實控人、董事長或高管等被留置。其中僅2023年至今,就有21位上市公司實控人被留置。
“實控人缺乏制約,違法違規,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非常突出。這不僅破壞公司治理,更直接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黃江東對記者稱,在上市公司違法的背後,控股股東、實控人濫用控制地位問題尤爲突出。如何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有效監督制約控股股東、實控人,是我國上市公司治理中最突出的問題。
他建議,上市公司應當重點關注“關鍵少數”的合規意識提升和合規能力培養,從源頭上解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問題。“關鍵少數”自身應遵紀守法,嚴守合規底線,杜絕故意違法,避免無知違法,既要管好自己,更要管好上市公司。
同時,他提出,證監稽查執法要求“抓早抓小”,相應地上市公司也要“抓早抓小”做好應對。比如做好董監高、大股東、實控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股份登記工作,在窗口期、敏感期、持股比例達到披露刻度線等重要節點上做好合規提示,有效避免短線交易、違規減持等行爲。
再比如,重大事項醞釀、籌劃、演變過程中,上市公司應當嚴格做好內幕信息的管控工作,將知情人限制在最小範圍內,做好知情人的登記管理工作,明確告知其保密義務、戒絕交易義務以及法律後果,這樣也可以大幅降低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風險。
在宋一欣看來,當前上市公司監管從制度上、法律上以及監管力度上都在持續提升,但只要違法違規的經濟收益還在,實控人、高管等就依然還有動力去實施違法違規行爲。他認爲,從市場約束的角度,建議進一步擴大集團訴訟的適用性,真正讓違法者對投資者賠到“傾家蕩產”,讓違法的經濟收益消失。
“目前集團訴訟的適用案例還比較少,這跟主導機構動力不足、人力財力有限有關,建議用市場化的手段來全面推進資本市場當中的集團訴訟。”宋一欣稱。
“集團訴訟落地4年,目前只有兩個案例,實在太少,影響有限。新‘國九條’也提出,加大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未來這部分將進一步加大。”黃江東認爲,外部制衡、法治環境都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不過最基礎的依然是公司規範性要進一步加強,但這還需要各方面共同推動,需要一個持續改善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