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監察院轉移焦點 無視人權 (吳威志)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圖/資料照)
監院人權委員會成立週年舉行記者會;但是一年來除了公佈首份政治受難者平反報告,實未針對我國人權事件做出特別貢獻,與前朝總統府「國家人權諮詢委員會」任內政績差距甚多,效能引發外界質疑。
許多國人與人權團體都已忽略它的存在;究竟它是政策機關?監督機關?執行機關?諮詢機關?還是比照審計部的院內獨立機關?錯亂的定位與功能,消極的作爲與心態,令人格外擔憂!
或因如此,人權委員會爲了雪恥宣佈,要針對2003年SARS期間和平醫院封院展開調查,理由是對人權產生莫大侵害。荒謬的是,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已有近800人因政府防疫不力病死、枉死;國人染疫死亡率5.02%居高不下、政府自購疫苗到貨率只有5%、民間要買疫苗還處處遭受刁難,以致出現疫苗短缺,種種損害人權至巨的防疫亂象;人權委員會冷血無視,反倒調查起18年前的舊案!難怪在野黨立院黨團怒批監察院失能、失格。
針對2003年和平封院調查或1950年代政治受難調查;充其量,不過是證明與促轉會功能重疊。此時肺炎肆虐,許多侵害人權案件,例如高雄市政府曾發生不顧人民遷徙自由及休假權,即把142名工人連夜外送!又如立委關說衛福部導致疫情擴大的3+11決策過程!又如臺北市萬華區居民遭到防疫網路註記,侵害隱私權與名譽權等案!至少也應發聲關切,監督或糾正政府!
現今國人最爲關注,就是衛福部跟高端是否有黑箱作業,以違反國際科學的標準,火速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上架預約平臺,準備使用尚未通過三期臨牀試驗的疫苗,會不會後果不堪設想?這也代表許多民衆的疑慮,監院難道無動於衷嗎?
爲何偏偏此刻宣佈要查 2003年封院疏失呢?是否轉移焦點!尤其監院早已調查過此案,也進行過懲處;基於一案不二查,縱然調查重點在有無人權侵害,但這不就是說明,現在的人權侵害等到以後再說!爲了轉移現今蔡政府防疫不力,監院棄守或避談目前官員失職!
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明明疫苗短缺,衛福部竟稱足夠,先後拒絕郭臺銘、佛光山、慈濟及地方政府採購或捐贈疫苗的美意,卻又緊急授權高端,還爲此更換審查委員!這樣明知疫苗尚在研發階段,產品不良率高達82%,且與歐美國際認證不同,卻仍違背一般程序與常理高價採購,是否也意味高端公司取得40億元暴利?是否有國民黨告發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特別圖利罪情形?
世界各國基於醫療人權,即使緊急授權使用也不能免責;以美國Merck藥廠偉克適Vioxx消炎藥回收爲例;新藥走完三期上市5年,產生了8萬個不良反應,病患提出4萬7000件訴訟案,藥廠最終以 48.5億美元和解。高端雖有了政府保證也要避免重踏覆徹!
歐盟7月與臺灣舉行人權諮商會議,歐方纔剛提醒人權委員會,必須對於2019冠狀病毒疾病加以監督人權。監院人權委員會可更積極建議政府,爲了保障「人民生命權」速訂「新冠肺炎或注射疫苗引發死亡補償條例」,區分死亡型態給予補償,纔是領先各國的人權政策。盼望監院人權委員儘速發揮針貶時局、整肅官箴之效,建立臺灣社會與民主政治的人權標準!
(作者爲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