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賴清德就怕國會監督(汪志雄)
(圖/本報系資料照)
不出所料,賴清德總統針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賴總統說,立法院這次修法,除了審議程序引起社會高度疑慮外,法案的規定更對憲法的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造成危害風險。然而,從現實而論,賴清德怕的恐怕不是國會擴權,而是國會監督。
臺灣的政治制度歷經幾次修憲,已經變成一個既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的四不像政治體系。由於中華民國總統是直接民選,在所謂「直接民意」的基礎底下,總統有權無責,只要任命一個「聽話」的行政院長,不但可以垂簾聽政,掌控大權,還可以安插人事,酬庸心腹。如果掌握了國會多數,就更加可以無懼監督,爲所欲爲。
這就是爲什麼蔡英文8年執政,可以利用黨產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這些「類東廠」的機關,打壓在野黨、掌握新聞媒體、操控言論自由。當時,立法院淪爲立法局,動輒數千億、破兆的建設預算,往往在短時間內就逐條表決通過,故才被戲稱「只有民進黨不想過的法案,沒有民進黨過不了的法案。」從前瞻建設、兩兆風電,到攸關民生的防疫政策、萊豬進口等,民進黨都是利用輾壓式的多數民主遂其所願,使得國家淪爲一言堂,表面上是民主,骨子裡卻是獨裁。
如今,賴清德才剛上任滿月,即宣佈在總統府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及「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這明擺着就是要擴張總統權限,但因爲民進黨在國會已不再具備多數優勢,因而藉此避開立法院監督。
結果,當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賴總統卻又以「擴權」爲由聲請釋憲,這種「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行徑,實在有失總統的高度。
國會改革法案最早是由民進黨提出,主要精神就是強化權力分立、監督制衡。如果細看此次在野黨所通過的法案內容,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強化人事同意權」、「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閱權」、「藐視國會罪」等,都跟過去民進黨在野時所提的主張大同小異,綠營卻激烈抗爭、大力阻擋。賴清德更要將國會改革法案進一步上訴到憲法法庭,這種昨是今非的雙標行徑,說明了民進黨所反對、害怕的,並不是「國會擴權」,而是「國會監督」。
賴清德自己擴權在先,更爲了迴避國會監督而聲請釋憲。而他之所以能夠如此有恃無恐,恐怕也是因爲大法官都是「自己人」。臺灣的民主政治走到這般田地,還有什麼值得國人驕傲的地方嗎?擺在眼前的,無非就是一場赤裸裸、醜陋的權力鬥爭而已。
(作者爲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