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違背網路核心價值 數位法撤了吧(鄞楷謙)
NCC(通傳會)利用《數位中介服務法》這個新法,來對於「網路言論自由」進行有效限制的手段。(本報資料照片)
在全球的極權國家中是沒有管控網路言論自由的相關法律,因爲在其現有的法律中都可以隨時擴權解釋,以達有效管控人民的言論自由,更不用說可以馬上從網路上即刻刪除的網路言論。在極權國家的體制中,網路言論自由只存在於翻牆替偉大祖國辯護的御用網軍,可以用力蹂躪出征祖國想要對付的對象。
英國爵士John Dalberg Acton曾經說過:「權力可以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對比於今日的民進黨,應該是再加上「沒想到民進黨的腐化速度可以這麼快」。想必執政黨應該是非常羨慕極權國家,可以完全掌控網路言論自由的實務做法,但是礙於身爲民主國家的身分,不敢直接運用現有的法條來擴權解釋,也因此就利用《數位中介服務法》這個新法,來對於「網路言論自由」進行有效限制的手段。
《數位中介服務法》採用「迴歸各部會,並交由法院判定」之機制,讓各部會可以依法進行「行政權擴張」,首當其衝的對象,應該就是可以讓各部會自由心證的「類小粉紅」,必須依法解除隱私數據供主管機關盤查。對於完全無法管控的小粉紅,則是讓各部會依法「行政權擴張」,提供法源依據,對第4類「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第5類「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可進行開罰以達輕微嚇阻功效,這點算是對相關業者的貼心吧!對了,演算法這類的商業秘密,如果沒有好好配合各部會的話,依法還是要交出來由第三方來評議的喔!
當然對於第1類「連線服務者」、第2類「快速存取服務者」、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雖然有法條正面表列的保障,但若是不配合斷網、即刻刪除,各部會「行政權擴張」的更輕微嚇阻也是可以依法降臨。
整體而言,從系統端的源頭布好相關的阻斷防火牆,平臺端的可擴權嚇阻,都可以透過《數位中介服務法》依法達成,在民主國家的包裝下,遂行極權國家的管控之實,網路言論自由從此專屬於執政黨的那一方,這樣算是再關一臺中天嗎?這樣做只會害我們被極權國家的網軍恥笑,只能說厲害了我的國!外部包着民主國家的殼,內部藏着極權國家的心。
《數位中介服務法》對業者寬容、對使用者嚴苛的調性,約略可以看出相關端倪,執政黨想要主導網路言論自由風向的想法,已是昭然若揭。人民想講的網路言論自由就此走入墳墓,往後是不是網路言論自由,都將是由執政黨說了算,極權統治者都是這樣被催生出來的。這樣子的《數位中介服務法》,完全違背網路世界的多方參與、開放治理的核心價值,一定要即刻撤回。(作者爲民衆黨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