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頭一遭 聲請參審員迴避 懲戒法院完成分案

職務法庭參審員宣誓。本報資料照片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3日開庭時,監察院代表突然聲請2名參審員、3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迴避審理,審判長立即中止審理後退庭,職務法庭16日也完成分案,由審判長黃梅月與2名參審員組成的合議庭聲請審理迴避案。

聲請回避案的合議庭成員爲:審判長法官黃梅月(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張升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汪怡君(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參審員沈瓊桃(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參審員林明鏘(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這起懲戒案,6月29日合議庭首次審理時,審判長就曾詢問有沒有要聲請回避,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當時說無迴避必要。不料,監院後來改變心意,但 未透過書狀聲請,卻在13日言詞辯論庭時,突然喊着要聲請合議庭迴避。

由臨牀心理師蘇淑貞、臺大教授柯格鍾2名參審員,及吳景源 等3名職業法官共組的合議庭因此停止審理,先由另一合議庭審理監察院的聲請回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