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監察院認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 15分鐘結束

石木懲戒案,法官遭聲請回避。(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涉及不當飲宴,遭監察院提出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13日下午再度開庭審理,但監察院代表認爲本案5名合議庭成員偏頗之虞,因此聲請法官迴避。審判長吳景源隨即諭知暫停審理程序,待審理迴避的合議庭作出裁定後,才能繼續。庭訊僅進行15分鐘就結束。

本次庭訊中,石木欽仍未出庭,由律師廖芳代理;此外,本次也預計傳喚證人翁茂鍾(與臺南看守所遠距視訊)等人。但一切都就緒後,監察院代表陳先成,一開口就要求法官迴避。他指出,合議庭5名成員中,包含審判長吳景源、受命法官曹瑞卿陪席法官林英志以及參審員臨牀心理師蘇淑貞、臺大法學院教授柯格鍾等人,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故聲請回避。

吳景源當庭諭知,因聲請法官迴避案件須等另外的合議庭作出裁定後,才能決定是否續行審理,故此,審判程序只好暫停,諭知退庭。在場的律師、證人,以及旁聽記者、民衆均一陣錯愕。吳景源在上月29日首度開庭時,曾詢問陳先成,說自己曾與石木欽爲同事,期間爲民國106年12月間到108年9月(即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任內,其後石木欽辭職),對此詢問監察院是否有意見;陳先成當時回答,因石木欽在法界資深,吳景源不用迴避,監察院沒有其他意見。

陳先成事後受訪表示,「被付懲戒人石木欽依審理規則,他必須是犯輕罪的情形,他纔可以委任代理人到庭,那爲什麼審判長這個合議庭,在沒有經過調查,就准許他委任代理人到庭,石木欽沒有到庭,整個程序就變得空洞化。」亦即監察院認爲,合議庭准許石木欽不用出庭得以委任代理人到庭,代表合議庭心證上已經認爲本案爲輕罪,明顯給予法律上例外的恩惠禮遇,明顯執行職務有偏頗。

至於石木欽委任律師廖芳萱則指出,監察院這次才突然在庭上提出聲請回避,讓大家白忙一場,並非可取的行爲;況且迴避案的裁定還可以抗告,屆時又會將審理時間拉長,監察院有拖延程序、阻礙訴訟進行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