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20萬不辦事還檢舉走私 2巡防兵各判3年半
▲海巡署岸巡第1總隊遊姓巡防兵及退役曹姓巡防兵收賄120萬,2人均被宜蘭地院依貪污罪判3年6個月刑期。(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海巡署岸巡第1總隊遊姓巡防兵及退役曹姓巡防兵,佯稱可代爲聯絡漁船接駁,並監看雷達不通報,可掩護林男所屬的走私集團非法進口農產品,藉此收取林男給付的120萬元,但2人拿錢後卻不辦事,還化名「小巴」檢舉林男走私,全案宜蘭地院審結,2人被依貪污罪均判3年6個月刑期。
判決指出,海巡第1總隊28歲志願役遊姓巡防兵,2015年開始負責大隊雷達站操作;曹男與遊曾是隊中同事,曹男於2015年1月退伍。2017年7月,曹告知遊,林男所屬的走私集團打算進口一批中國香菇到臺灣,2人共謀,向林男佯稱可利用遊男監看雷達職務之便,代爲聯絡漁船接駁並監看雷達不通報,向林男索取120萬元酬金,掩護走私。雙方敲定後,2017年年7月底、8月初,林男在國5交流道旁某超商,把40萬元頭款交給遊男,再由遊男轉交給曹男。未料,2人收錢後,並未聯絡船隻,反而再向林詐稱中國漁船已曝光,需先交付80萬元尾款,聯絡的漁船才願意接駁。
林男不疑有他,2017年8月底,先在宜蘭運動公園旁全家便利商店前交付現金60萬元,再到北市羅斯福路路邊交付現金20萬元予曹男,但2人收款後,反而透過友人以「小巴」之化名,檢舉林男將於2017年8月17日及18日走私。
另外,因林男無法走私,向2人索討詐款,曹返還80萬元,但遊男卻無力償還40萬元,還被查出利用其職務上得以登入海巡署建置之「安檢資訊系統」的機會,查詢並提供相關資料給林男方便走私,涉及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
全案法院審結,遊、曹2人坦承所有犯行,也與林男的證述相符,加上偵辦人員提供的通訊譯文佐證,犯罪事實明確,但考量2人事後坦承犯行,並交還賄款,依貪污罪嫌,均判處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遊男涉及的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判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