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會內鬨!分會長PO文控創會長「誹謗+收錢」 挨告結果揭曉
▲獅子會沈姓分會長指袁姓創會長誹謗又收他人錢而挨告,法官一審判無罪。(圖/翻攝自國際獅子會300A2區網站)
國際獅子會沈姓分會長在社羣網站微信(WeChat)的獅子會羣組上PO出「竟然聯合方方詆譭誹謗我,方方繼續收受他的錢」等文字,袁姓創會長袁慶芳認爲沈女損害其名譽、貶損其人格,不堪受辱之下,決定對沈女的不實指謫提告加重誹謗!但臺北地院認爲,沈女所述爲事實,且是出於自衛,因此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沈女對於她所PO出的文字不承認有誹謗犯意,她辯稱,因曾向袁女說不要讓侯男入會,也不要和侯姓男子收任何款項,但袁女還是收了侯男的捐款,且袁女不斷在臉書批評她擔任會長的表現,她爲了維護自身名譽纔會PO文,並強調她所述都是事實!
▲袁姓創會長(最左)曾PO文批評邱惠美(最右)與沈曉韻任會長期間的作爲。(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袁女也承認,確實有收受侯男的1萬元捐款,且於2017年6月開始迄今,在她的個人臉書上發表沈女侵佔獅子會捐款、錢全部不見等內容,「有人以獅子會年度社會服務送愛到泰北美斯樂之名募款、行招搖撞騙之實」、「獅子會被前一任、這任搞得真是名聲掃地」、「如果善款不清楚、或放到自己的口袋?真是禽獸不如」等文字。
法官認爲,「收受錢」這句話,沈女主觀上已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指謫爲真實,且沈女稱遭袁女「詆譭誹謗」也符合阻卻違法事由「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加上無證據證明沈女是故意捏造虛僞事實,或有「故意」誹謗之意,因此判沈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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