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公司900餘萬元貨物填補私人生意虧損,一公司管理人員被判七年六個月

極目新聞記者 張理晶

通訊員 餘佳 章靜

身居要職卻心懷不軌,公司貨物卻成了他的斂財門路。因投資失敗,劉平(化名)利用其擔任公司營銷部副經理的職務便利,先後將價值900餘萬的貨物從倉庫私自提出,以明顯低於採購價格賣出,嚴重侵害了企業的合法權益。近日,經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劉平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公司高管見利起私心,擅自出賣公司900餘萬元貨物

2022年,武漢某公司在查賬中發現,擔任營銷部副經理的劉平在2022年9月至10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在公司倉庫內提走價值270餘萬元的貨物,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公司遂立即報警。2022年11月,劉平主動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早些年跟朋友合夥做生意虧損了很多,一直揹負各種貸款,資金週轉不過來,我就開始嘗試拿公司倉庫的貨物,再低價賣給外面的藥商,並將賣貨所得用於償還貸款。在公司,主要是通過虛開銷售單、信用卡套現、賣更多的貨物填賬等方式來掩蓋。直到最近,差價越來越大,在公司查賬中就被發現了。”劉平交代,第一次嘗試後,公司沒有發現異常,他就持續將公司貨物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售出,所得貨款用來填補前次的賬款,先後將總計價值900餘萬的貨物從倉庫私自提出,以低於採購價格賣出。

公安機關以劉平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罪提請批准逮捕,將劉平通過掛賬方式侵佔公司財物的事實認定爲涉嫌挪用資金罪。漢陽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最終以職務侵佔一罪決定對劉平依法批准逮捕。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卷和提訊過程中發現該公司的物流總監王剛(化名)在劉平侵佔其中一筆106萬元的藥品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爲了查證王剛是否存在職務侵佔的故意,檢察官聯繫走訪了該單位,調取了王剛的入職材料,瞭解到其在單位工作十餘年,歷任物流管理各個職位,對公司管理制度有充分了解;調取了公司物流、採購、送貨、回款、倉管等多個關鍵環節管理規定,還原了王剛利用其個人權限將部分貨物差異進行抹除及後期私自提貨出庫的過程。

通過一系列證據,檢察官證明了王剛存在職務侵佔的主觀明知,以及其行爲與公司損失存在直接的因果聯繫。最終,王剛表示認罪,並主動退出贓款人民幣60萬元。

經漢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劉平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王剛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下游藥商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追責,退贓400餘萬元

企業內部的蛀蟲被挖出來了,但案件還遠沒有結束。辦案過程中,檢察官敏銳地發現,涉案貨物主要爲藥物,而收藥的藥商與該公司有合作關係,瞭解該公司正常的銷售程序和物流方式,在劉平沒有提供銷售發票、貨物憑證的情況下,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收購,他們沒有意識到其中存在問題嗎?

檢察官發現,2021年初,張強(化名)經營了一家藥房,並通過劉平所在的公司進貨,由公司按照訂單配送至藥房,店員簽收後將貨款直接打到公司賬戶。同年5月,張強經人介紹認識了在某醫藥公司擔任營銷部副總經理的劉平,開始通過劉平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入藥品。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間,劉平多次聯繫張強,通過親自送貨、貨拉拉、快遞,以及張強自提等方式將涉案藥品送至張強指定地點。張強則將這些藥品加價賣給各地藥商,從中獲利。

“在這個過程中,張強作爲藥品經銷商,熟知藥品的市場價格,明知劉平無法提供銷售發票、貨物憑證等,仍多次從劉平處以低於市場價20%-50%的價格收購藥品,張強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23年5月,漢陽區檢察院決定啓動立案監督程序,監督公安機關追訴張強。目前,公安機關已先後追抓張強等數名下游藥販,並移送漢陽區檢察院監督審查。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將追贓挽損工作作爲重中之重,通過對涉案人員及家屬等釋法說理,已成功追贓挽損400餘萬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被害企業經濟損失。

漢陽區檢察院認爲,張強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情節嚴重,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7月17日,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