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錯1個數字害公司虧損300萬 員工被開除法官也不挺
貨運公司林姓員工因職務疏忽,害公司虧損約300萬元,遭到解僱,他提告請求復職,也遭臺北地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貨運公司的林姓員工負責處理貨物出口,在替食品業客戶安排「-18度」冷凍櫃時,不小心填成「+0.0度」冷藏櫃,導致貨物送達目的地時已全部壞光,害公司損失約300萬元。林員不滿遭解僱,提告請求復職,但臺北地院認爲林員疏失造成重大虧損,影響公司商譽,犯錯後的態度也不佳,公司解僱有理,判林員敗訴,可上訴。
林員1999年4月2受僱合縱聯運公司,擔任貨物出口安排職務,月薪5萬8000元,2020年4月15日未依客戶指示,以負18度溫度保存託運,導致貨物腐敗變質全損,致公司損失約300萬元,因此遭公司以《勞基法》「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解僱。林員不服,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合縱聯運解釋,公司接獲美國紐約分公司通知稱貨物全部腐敗,經海事公證人確認,貨損導因是未依適當溫度保存運送,調閱託運單確認是由林員負責,因疏於確認即傳送訂艙確認書,導致船公司僅以0至4度一般冷凍櫃保存。公司爲挽救商譽,立即協助客戶再次出貨,客戶還向公司求償近10萬美元。
合縱聯運指出,林員服務近21年,身爲公司最資深貨物出口安排操作人員,卻時常出錯導致公司損失,並流露出事不關己態度,檢討報告交差了事,不見改善成效,這次又因職務過失,造成將近公司資本額一半的重大虧損,解僱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
法官審理髮現,託運客戶是長期合作的對象,林員曾有操作相同貨載的經營,確實知悉要在訂艙確認書上註記「溫度:-18度」,但這次林員卻記載成「溫度:+0.0度C」,確有疏失,進而造成公司重大虧損。
法官認爲,林員害公司遭受客訴求償而支付鉅額賠償金,損及公司商業信譽,違反勞動契約且情節重大,事後發被公司調查時,也否認有參與檢討會議且出具任何檢討報告的改進作爲,處事態度已嚴重破壞與公司的信賴關係,難期待公司採用其他懲處手段繼續僱用林員,故判林員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