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委託槍擊館長 檢方另揭寶和會2槍擊案起訴11人
檢警發現寶和會收錢槍殺館長,今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寶和會11人。(資料照片)
「館長」陳之漢遭23歲男子劉丞浩槍擊,檢警追查發現竹聯幫寶和會長期接受他人委託,以買兇殺人獲利高價,而買兇槍擊案都是寶和會組長施俊吉全權指揮操作,除了館長槍擊案外,寶和會2018年至今年還犯下臺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前理事長王國振槍擊案 、內湖建設公司董座槍擊案,檢方今偵結對寶和會長林修伯、前會長邵伯傑、施俊吉等11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寶和會以臺北市酒店爲據點,從事非法暴力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等活動,並吸收年輕成員,進行槍擊殺人或槍擊恐嚇 ,以此發展地盤、奪取暴利。施俊吉從挑選槍手、槍擊過程、逃亡路線、藏匿地點、投案過程全部一手包辦,並負責支付槍手安家費及協助選任辯護人。
陳之漢因經營健身事業,跨足其他商品買賣,不明人士遂以高額酬金委託寶和會槍殺館長,施俊吉選定劉丞浩擔任槍手,並指示他到成吉思汗健身房林口旗艦店勘查現場,今年7月2日在他手機輸入律師電話後,便依計劃要求劉丞浩動手,劉犯案前向柯姓友人稱「我會消失一陣子,請幫我照顧家人,尤其是弟弟,將來會有人來找你,並請幫忙償還外面的債務 」,之後犯下槍擊案。
檢警追查下,發現寶和會的WECHAT「av羣組」,施俊吉傳訊要求所有人在堂口會合,命令小弟均不得議論館長槍擊案件,施俊吉隨後便交付25萬元給幫派成員,成員9月將其轉交給劉的柯姓友人。
檢方今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危害安全罪、擄人勒贖罪、恐嚇取財未遂罪、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施俊吉,另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林修伯,槍手劉丞浩則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擄人勒贖罪、殺人未遂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而其餘8位成員則分別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擄人勒贖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