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投資寶島債 不計入海外投資上限
針對保險法修法年底前送院,金管會與壽險業者今(3)日舉行座談會,金管會表示,會中達成三大共識,其中,壽險業將不行使被投資公司董監事選舉表決權,以及放寬壽險投資寶島債不計入海外投資上限45%總額的計算。
金管會今日與壽險業者的座談會,由於攸關壽險資金對於臺股投資上兆元的動向,不僅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就連國內主要壽險業者包含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中信人壽、中壽等也都派員與會。
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此次座談會達成三大共識,包含未辦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依法設立獨立董事以及審計委員會、壽險對被投資公司不得行使董監事選舉表決權,以及增列保險業於「國內」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購買外幣計價股權或債券憑證的投資總額不列入海外投資總額計算。
至於壽險單一持股10%投資上限的規定,金管會表示,壽險業者建議可以維持不動,以維持市場的穩定。
此外,在放寬壽險資金投資寶島債方面,陳開元說明,由於國內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爲增加壽險業者資金運用彈性,且國內交易的外幣有價證券屬於國內監理機關可以監理的範圍,因此,增列保險資金投資「國內」市場包含以人民幣計價的寶島債商品,不列入海外投資上限額度。
陳開元表示,雖然壽險投資國內交易的外幣有價證券商品不計入海外投資總額的計算,不過,該部分仍屬於海外投資,目前投資單一公司仍以其資本額10%爲限,未來個別投資額度限制將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