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基本平移 稅負總體不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城建稅法》)9月1日起實施,從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瞭解到,兩部稅法地方授權事項均已確定,稅制基本保持平移,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徵管各項準備工作到位,實施首日運行平穩。

稅法授權地方事項確定。按照《契稅法》授權,天津市確定契稅適用稅率爲3%,與《契稅法》實施前保持一致;對因土地、房屋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被徵收、徵用的土地、房屋補償費的部分,免徵契稅;超出部分,應當徵收契稅;對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徵契稅。《城建稅法》授權天津市確定了納稅人所在地標準: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爲其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實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徵增值稅、消費稅的,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爲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徵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依據經稅務機關覈准的增值稅免抵稅額計算繳納城建稅的,納稅人所在地爲其住所地;納稅人開採海洋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其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在海上。

兩部稅法讓納稅人辦稅更便利。《契稅法》將納稅申報、繳納稅款兩個環節合併爲申報繳納一個環節,並統一明確了期限。稅務部門據此調整了納稅申報表和徵管信息系統,增加了填報辦證日期的選項。在規範業務辦理的同時,簡化其他表單選項,涉及稅目的選項由原來的25個刪減爲12個。城建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稅務部門從今年8月1日起推行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合併工作,進一步縮短了納稅人的辦稅時間,辦稅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