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刪財產信託、公益董事 教團疑:內神通外鬼

全教總、高教工會今日召開「內神通外鬼私校退場條例大轉彎」聯合記者會。(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公佈「退場條例」草案,但外界對於列入專案輔導的私校要如何監督?是否可以改辦?引起諸多的疑問。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1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該草案不僅允許改制、合併、轉型,也大幅放鬆監督,等於大開私校經營者上下其手的空間,不禁要質疑是否有內神通外鬼,大開私校經營者的發財之門?

私校諮詢會委員、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表示,根據教育部退場條例,專案輔導學校主管機關得命學校法人將該校設校基金及不動產,信託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信託業務銀行,該規定明顯是爲了強化對專輔學校的監督,以避免經營者在退場前掏空校產。然而,行政院版本卻將此一監督機制刪除不見。

針對「公益董事部分,張旭政說明,教育部草案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加派社會公正人士充任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法人公益董事2人至4人及公益監察人一人。但行政院版本卻把公益董事刪除不見,此一改變的後果是站在公衆立場的公益董事無法進入學校董事會,自然也失去公衆監督的機制。張旭政再說,在教育部草案中明定,學校董事會議決議私校所定重要事項或其他屬主管機關覈定之事項,經前項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表示異議者,非經主管機關覈定,其決議不生效力。用意是避免私校經營者「先斬後奏」,因而以公益董事的異議來阻擋決議生效,避免私校經營者「先賣先贏」。但行政院版本卻把此一機制予以刪除,等於弱化了監督機制,方便私校經營者上下其手。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綜整上述的改變,他說,可以發現從教育部草案到行政院公佈版本,對於列入專案輔導學校的監督大幅放寬,並且從不允許改制、合併、改辦,變成明示在三年內要改制、合併、改辦,大開私校經營者的圖利之門。「我們不禁要問,這中間發生了什麼事?是誰大開私校經營者的圖利之門?是否有內神通外鬼的情事出現?行政院把全民利益放在哪?

全教總與高教工會呼籲,應該要好好爲全民的教育資源把關,不能任由國家教育資源變成私校經營者的囊中之物。同時,譴責行政院,將本意良好的教育部版本修改成方便私校經營的圖利版本,良心到底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