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改許可制?公平會:似無高度監理必要
近日立委林岱樺、陳亭妃皆提出修正草案把多層次傳銷的「報備制」改爲「許可制」。(林良齊攝)
日前直銷智庫倡議「應把現行報備制的多層次傳銷(直銷),改爲許可制」,並增設資本額等限制,近日立委林岱樺、陳亭妃皆提出修正草案把「報備制」改爲「許可制」,但公平會認爲,多層次銷爲商品或服務行銷方式的一種,本質上多爲「零售業」,似無高度監理必要。
立委林岱樺則在書面指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採「原則同意,例外禁止、事後追懲」的「報備制」,因爲低密度行政管理,導致管理績效不彰,傳銷業發展不進反退,少數不肖業者弊案叢生,社會大衆對於整體傳銷業產生極大負面觀感。
立委陳亭妃表示,鑑於現行社羣媒體發達,許多民衆會不經意陷入被害的狀況,因此要把多層次傳銷從現行低度管理的報備制修正成高度管理的許可制,「經公平會實質審查纔能有扼阻的作用」,也賦予主管機關功能,讓業者納入管制機制中。
公平會李鎂迴應指出,爲促進產業及經濟發展,企業以自由經營爲原則,僅於維重要公共資源、爲防免國民生命、身體、財產危害等公共利益考量,依行業屬性特殊監理必要,如金融保險業、旅行業及航空業等;傳銷事業以銷售食品、美容保養品等爲主,多層次傳銷爲商品或服務行銷方式的一種,本質上多爲「零售業」,似無高度監理必要。
李鎂指出,其他國家對於傳銷事業採事先許可,管制內涵包括資本額、傳銷商資格、經營商品範圍、獎金髮放比例、商品價格限制,並有以刑責處罰案例,委員所提許可事項,除了增加最低資本額限制外,似無其他加強監督管理許可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