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合憲 充滿政治

憲法法庭雖做出死刑合憲解釋,但附加「僅得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需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訴訟程序要求」的限制,判處死刑,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等同實質廢死。

賴清德總統日前提名多位大法官人選,因多數主張或贊同廢死,社會及輿論撻伐,在野黨也放話,如果憲法法庭做出死刑違憲的判決,將抵制大法官人事案。這屆大法官顯然已經看到風向了,是否有高層臉色暗示,不得而知,但文字遊戲中,充滿政治考量。

判決「合憲」結論,但處處都是實質廢死的條款,除了限縮個案犯罪情節,還要各級法院法官全部同意,未來判處死刑,勢必難上加難,這樣的政治性解釋,恐怕只會衍生更多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