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女死囚林於如「1原因」不能執行槍決 被害人親友發聲了

女死囚林於如。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死囚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唯一女死囚林於如因判決認定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而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被害人劉宇航姑姑劉怡岑表示,劉家已家破人亡,但她不能接受林於如因爲心智問題逃死。

林於如高職畢業後到酒店當公關,認識丈夫劉宇航,林於如沉迷六合彩簽賭而欠下多筆賭債,還向地下錢莊借款,她陸續替母親、婆婆、丈夫買保險,並從2008年起將母親推下樓梯、點滴摻入安眠藥、甲醇和農藥害婆婆暴斃,又以相同手法害死丈夫,林於如被稱爲「驚世媳婦」,2013年6月14日判處死刑定讞。

對於死囚釋憲結果,劉怡岑說,幾年前父親(劉宇航祖父)過世,大哥一家已經家破人亡,外界只關心死刑犯人權,誰關心受害家屬?她在埔里無法出去外面找工作,每年看到電視重複播放林於如新聞,她也不想看電視,現在搬到臺中市,生活才獲得平靜。

劉怡岑質疑,林於如判決死刑定讞10多年,爲什麼還不執行?今年還有人幫林於如出書,她的大嫂、侄子人都死了,還說死者的不是,林被關在裡面也從未後悔,把被害者家屬當白癡一樣,實在很可笑。如果廢死,很多惡人都覺得殺人沒關係,這樣社會不就亂了。她更無法接受林於如以心智問題逃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