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經營權立委涉貪 行政院前院長陳沖:修正遊說法更公開透明

▲SOGO經營權貪污案,牽涉多名立委引起社會關注。(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立法院9月驚奇!臺北地檢署針對SOGO百貨經營權,認爲立委集體收賄推動公司法修法及辦公聽會,依貪污罪起訴,行政院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今(28)日表示,如果立委當年有考慮「遊說法」應該會有不同的結果

國際透明組織(TI)定期調查各國遊說透明度,並且分析指數與國家貪污的程度,此外TI也呼籲各國應建立遊說登記制度,明定遊說的行爲規範也都是承認遊說確有必要,但應該透明公開。

話說「齊、楚合戰於漭瀁之野……賜着縞衣白冠,陳說其間,推論利害,釋國之患,唯賜能之」,這是「孔子家語子貢對孔子陳述志向豪語,展現可以遊說手段息兵止戰的能耐,事實上子貢確實以其辯才錢財穿梭各國,「駟馬束帛以聘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抗禮」這應該是歷史上有規模進行遊說的濫觴。

子貢當年說出「唯賜能之」,意思是隻有我能行,所依靠的除了無礙的辯才之外,還有經商致富後所能提供駟馬束帛,以致所有諸侯甚至國軍收到厚禮後都願意傾聽他的辯才。換言之進行遊說除能「陳說其間,推論利害」提出具體的說詞也不免涉及金錢,然而一旦金錢介入勢必模糊議題焦點,引發收買圖利爭議,因此現代各國論及遊說必然考量有無涉及貪瀆以及財務是否公開問題。

我國自2008年8月開始實施遊說法,法規大致完整,也與前述國際透明組織的原則相符,目的是建立公開透明的程序;任何對法令、政策、議案的形成、制定、變更、廢止的建議,欲向特定人員提出時就必須按部就班,依法辦理。換言之,遊說者必須逐案申請登記才能遊說,如果未登記,被遊說者應予拒絕,最重要的是各單位應將登記的遊說事件及遊說的財務收支報表留存,以備「任何人」申請閱覽。

▲行政院前院長陳沖。(圖/記者陳政錄攝)

可惜該法第3條所謂「陳情、請願、陳述意見等行爲」排除不予列管,造成許多原應登記的遊說藉此迴避登記,此外第19條對登記遊說及財務報表採申請閱覽的方式,不明就裡的人根本無從申請使規定形同具文:其實真正透明應該是主動公開、公示、不必申請即可查閱,方能符合立法意旨

孔子當年礙於現實應也曾容忍過「金錢」遊說,所以史記貨殖列傳中才有「使孔子名布揚於天下者,子貢先後之也」的說法,意思就是有子貢的前後打點有功,但時至今日,金錢已經違法不容,未兼顧現實,若涉及金錢的遊說應改以登記公開、揭示或許是一種務實崇法的作法

自遊說法實施至今,已經將近12年時間,根據內政部統計,中央地方登記的遊說案件只有403件,平均每年34件而且逐年遞減,明顯與一般認知有落差,此與立法的嚴格性及國人行爲習慣有關係。陳沖說,環顧當前的政治環境嚴格執行遊說法比任何時間更有必要,涉案的立委也會後悔未遵遊說法而現任立委也應展現當年立法時未考量的周全的地方迅速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