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Dcard/律師認拒絕有據 警盼盡社會責任
Dcard是全臺最大匿名社羣網路平臺,會員用戶可匿名發文、留言,爲此平臺價值,但卻傳出會員利用匿名制度涉犯刑案,恐淪爲犯罪溫牀。律師認爲,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六○三號解釋,隱私權屬憲法保障基本權利,Dcard公司以維護用戶隱私權爲由,作爲拒絕提供資料的理由,並非沒有依據。
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伯衡法律事務所桃園所長華奕超認爲,檢警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被搜索人有配合之責,若抗拒搜索,必要時可使用強制力。本件搜索合法與否,應着重於「搜索票記載的搜索範圍」基於人權保障,搜索範圍記載「應儘量具體特定」檢警亦須在搜索票記載範圍內搜索,方屬適法。如有逾越情況,即可能有違法搜索。
警界認爲,近半年獲報Dcard平臺會員涉及刑案,Dcard多以保障會員隱私,需警方提供法院令狀;盼臺灣企業Dcard能多配合,加速偵辦刑案速度。
刑事局官警說,網路時代,各類案件幾乎都與網路有關,警方追查犯嫌,常須向網路平臺業者調取帳號、歷程紀錄、註冊帳號綁定的手機門號、電子郵件信箱,國內法律未規定要搜索票,如向銀行、電商、遊戲公司、虛擬通貨交易所調資料,也不用搜索票;Dcard是國內公司,應善盡社會責任,配合檢警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