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位榮/大法官也會初一十五不一樣 在野黨的釋憲斷念

前瞻釋憲不受理,凸顯司法大法官見解前後不一。(圖/法院網站

司法見解講求一致性,不能初一十五不一樣,一會兒是風清明月,一會兒又是風雨交加,讓老百姓摸不着頭緒,進到法院得靠運氣;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但實際操作起來,因爲牽扯到「人」的因素,也就是操作制度的審判者,如果心有二念,審判就會變了調。

5月4號司法院大法官公佈不受理38位立委爲前瞻基礎建設設特別條例預算案審查釋憲聲請案,印證不僅是法院判決,就連地位崇榮的大法官釋憲也會初一十五不一樣,難怪司法信賴度始終低迷。

此案起因去年立法院通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與特別預算案,在野立委認爲違憲國民黨親民黨無黨團結聯盟等38位立委連署,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暨暫時處分,大法官會議經過8個月調查,翻遍立法院議事錄,逐一清點立委出席及表決立委,發現聲請釋憲之一的高金素梅沒有參與前瞻預算案在二讀程序中的任一表決,認定高金素梅沒有「行使(立委)職權」,不符合立委聲請釋憲的資格,38位立委扣除高金素梅,剩下37位立委,沒有到達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所定立委聲請釋憲人數全案直接決議不受理。

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立委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得聲請大法官解釋」。目前立法院有112名立委,要達到聲請釋的門檻是38位,也就是要有38位以上立委在「行使立委職權」時,認爲立院通過的法案有違憲可能,連署聲請釋憲,大法官受理後,才能進一步實質審查。

38這個數字變得很重要。大法官窮盡8個月仔細調查,查到高金素梅在立法院就前瞻條例二讀程序表決時,沒有參與表決,不算行使立委職權,剔除她之後,剩下37位立委聲請釋憲,未達釋憲門檻。

過去大法官會議對於立委聲請釋憲,歷來都是隻計算連署聲請釋憲的立委人數是否超過立委總額的三分之一,至於聲請釋憲的立委在修法過程中,到底有無參與表決、是投贊成票反對票,從不過問,目的在於保障國會少數黨的釋憲聲請權,避免一黨獨大。

但這屆的大法官卻認定立委沒有參與法案表決,就不是行使職權,這種概念與過往見解不同,變更見解的理由卻毫無說服力。立法院實際運作上,立委不表態、退席或缺席,都可能是對法案表達反對態度,高金素梅也明指,她認爲前瞻條例違憲,因此拒絕參與表決。從事理與邏輯判斷,立委反對法案,進而不參與表決,仍屬行使職權。

司法院長許宗力曾任大法官八年,曾主張保護少數政黨。(圖/記者吳銘峰攝)

兼任大法官會議主席的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過八年大法官,他曾就戶籍法按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有無違憲,參與作出603號解釋,當年他和曾有田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他明指「限縮立委聲請釋的管道,是難獲認同的」,聲請釋憲的三分之一以上立委中,在法律案表決時,投下反對票、或至少未投贊成票、或當初投贊成票但後來改變意見者,都可以聲請釋憲。

許宗力當年極力倡導「保護少數」,爲保護小黨聲請釋憲,採寬鬆解釋,直言即使原先投贊成票的立委但後來改變見解,都可以計入聲請釋憲的三分之一立委名額中。但這次許宗力主導的大法官會議,卻推翻過去見解,提出的理由又無法說服大家,難怪引發衆議

大法官改採限縮解釋,今後立院佔少數席次在野黨若要聲請釋憲,在程序上要先扣除退席抗議、拒絕投票的立委後,要達到三分之一以上立委聲請釋憲的門檻,將難上加難。在藍綠避壘分明的政治拉鋸中,在野黨的釋憲可能性幾乎徹底斷念,國會釋憲權力也將削減,豈是民主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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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位榮,ETtoday主筆副總編輯資深司法記者,熱愛司法與新聞深信司法的價值不僅在於公平正義,更多是來自於人民的信賴。以上爲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