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索賄遭判10年 強辯:借貸被曲解爲賄款將上訴

立委集體涉貪案,臺北地院判決結果今天出爐,立委蘇震清遭判刑10年,蘇震清透過新聞稿喊冤,認爲判決有諸多違法之處,將上訴捍衛清白。(本報資料照)

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被控涉長期行賄多位跨黨派立委,臺北地方法院宣判,立委蘇震清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0年,廖國棟判8年6月、陳超明判7年8月、前立委徐永明期約賄賄罪判7年4月。對此,蘇震清稍早發佈聲明表示,對於判決深表遺憾,他與李恆隆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曲解爲賄款,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爲捍衛清白,將提出上訴,並期司法機關能匡正上開缺失。

針對臺北地院今日宣判結果,蘇震清透過聲明表示,本案判決就對本人有利證據均未調查,諸如偵訊錄音檔不完整卻未追查還原真相;檢方提供不完整錄音檔法庭並未勘驗或勘驗程序違法。

蘇震清質疑,檢調對本人多年監聽均屬違法,其監聽的合法性及依據在哪裡?尤有甚者,本案法官甚至不願意調取相關資料以釐清事實真相,明顯有失公允。

蘇震清說,近年來本人屢屢在政治之途轉折處身陷司法訴訟,雖然如誠美材案、印尼案等等均先後無罪確定,表面上已還本人清白,但期間本人所遭受的種種苦難卻無以挽回彌補,鑑於本案判決有諸多違法之處,爲捍衛清白,當將提出上訴,並期司法機關能匡正上開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