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帶槍談判助陣...爲救朋友脫身連2轟 法官:無傷人犯意判緩刑
▲ 開槍爲救人?男談判助陣險遭圍毆...法官判緩刑。(圖/達志/示意圖)
陳姓男子攜帶改造手槍爲與人談判的友人助陣時,對空開了2槍,被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刑1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法官考量陳男開槍是爲救友人脫身,沒有傷人的意思,宣告緩刑3年,給予自新機會。
判決書指出,基隆市一家卡拉OK店謝姓經理與邱姓服務生,因薪資問題產生嫌隙,兩人相約談判並各自邀人助陣。陳屬於謝陣營,從臺北帶改造手槍坐計程車趕到現場時,看見雙方人馬相互推擠。陳要將槍枝交給郭姓友人時,郭用臺語對他說「開、開、開」。
陳爲解救郭男等友人離開現場,持改造手槍對空射擊1槍,郭、陳和2名同夥趁機坐上車,獨留羅姓友人與對方周旋。郭要陳再開1槍,陳持槍伸出車外又開1槍,令邱陣營人馬心生畏懼,羅得以上車一起離開現場。
警方事後循線持搜索票到臺北市陳男住處,查扣涉案改造手槍和另1把不具殺傷力空氣槍,偵詢後將陳送辦,檢方偵結起訴。
2019年8月15日法院開庭審判時,陳男供述已和爸爸沒有聯絡,媽媽過世,沒有兄弟姊妹。他雖未登記結婚,但與女友同居2年,兩人生的個兒子才4個月大。「我知道我錯了,之後不會再犯了。」
法官指出,本案起因是雙方因金錢問題產生嫌隙,各約人手見面時產生爭執。陳男是爲嚇阻對方,救朋友離開現場纔開槍,並無傷人之意,與擁槍自重,逞兇鬥狠情況不同。
法官以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改造手槍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得易服勞役;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考量陳沒有前科,經此偵審程序及刑期宣告,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均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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