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助理工程師對前妻做1事 遭判刑4月還要賠3萬元

臺積電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臺積電古姓助理工程師3年前在LINE羣組張貼前妻的醫院診斷證明,指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前妻提告後,刑事部分,古男遭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4月確定,民事部分,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古男須賠償3萬元確定。

前妻提告指控古男在羣組上,張貼她的就醫診斷證明書翻拍照片,並稱「憂鬱症所以她精神不正常,不要相信她說的瘋話,把她封鎖」等語,不法侵害她隱私權,並致她受有精神上之損害,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古男則辯稱,是爲了保護自己,並安撫其他投資人,不知此舉可能觸法。臺灣高等法院不採信其辯詞,判他須賠償3萬元,另刑事部分他已遭最高法院判刑4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