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錯誤影射壽險前董事長 遭判賠1元還得做這事
某網媒公司在2018年影射南山人壽公司前董事長在併購案中擔任中間人,因而無償取得該公司股票30萬張,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且未經合理查證,判網媒須賠償。(本報資料照片)
某網媒公司在2018年影射南山人壽公司前董事長在併購案中擔任中間人,因而無償取得該公司股票30萬張,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且未經合理查證,判網媒須賠償杜男非財產上損害1元本息確定,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網媒另須刊登杜男的勝訴啓事。可上訴。
更一審審酌南山人壽爲知名企業,杜也是爲金融財經界知名人士,報導經廣泛傳播後,足以影響社會公衆對於被上訴人之品德、聲望或信譽之評價;如公開刊載原審判決命網媒應連帶賠償杜男非財產上損害1元本息之勝訴啓事,應可讓社會大衆知悉法院判決主文內容。
更一審認爲,這樣有助於填補杜的名譽所受之損害,且僅客觀說明審判結果,並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害人性尊嚴之情事,不至於侵害上訴人之不表意自由,亦屬侵害較小之手段,且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判令網媒將杜的勝訴之啓事,刊登在網媒頭版,及以半版之篇幅刊登在網站首頁各1日,以爲回覆名譽之適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