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洗牙、醫師爽領健保費 遭拍照檢舉!4人判刑又賠錢
新竹一名牙醫讓旗下牙助執行洗牙等醫療行爲,遭患者發現告發,4人均被判有期徒刑6至7個月不等,也均緩刑兩年。(邱立雅攝)
朱姓牙醫師因擔心自家診所的洗牙比例太低,恐遭牙醫師公會或健保署關切,從2016年起,指使旗下3名牙醫助理多次執行洗牙業務,但仍由朱男掛名登記向健保署申報健保點數,遭到病患察覺有異,拍照存證檢舉。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朱姓牙醫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兩年,並向健保署支付30萬元。其餘3名牙助均依同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各付給健保署4萬元。
朱男具有合法醫師資格,開設的診所也爲健保署之特約醫院,3名牙助則爲該診所牙科行政助理,負責爲病患掛號與收費、整理病歷資料等業務,均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4人明知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但從2016年起,朱男指示牙助3人執行洗牙及取出矯正齒模等醫療行爲。
判決書指出,每次牙助3人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結束後,由朱男填寫各該病患都是由他親自執行醫療業務於病歷上,再由牙助3人透過電腦設備,登載於診所繫統,並向健保署申報健保點數,遭到患者發現,拍照存證告發,警方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查扣病例、健保點數申請表、員工名冊等資料,揭發牙醫行爲。
4人一度辯稱並非洗牙,而是從事洗牙後的牙齒拋光,新竹地院函詢衛福部後,衛福部明確表示牙齒拋光行爲應由牙醫師親自爲之,或由護理人員等相關醫事人員於醫師之指示下爲之。牙助3人最後坦承,他們實際上不僅爲病患拋光牙齒,更直接爲病患洗牙。
法官調查也發現,牙助3人不僅只有在病患口腔外進行牙醫材料的準備或調製,而另有觸及病患口腔內將齒模取出的行爲,經衛福部函示,取出矯正齒模是必須由牙醫師親自爲之的醫療行爲。
朱男向法官坦承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的動機,是出於業務太忙碌、診所又因財務狀況不佳無法聘請其他醫生,又因爲牙醫師公會會定時檢視醫師施作各個診療項目的比例,擔心洗牙比例太低,恐遭牙醫師公會或健保署關切,纔將牙助爲病患洗牙的部分拿來向健保署申報。
朱男等4人事後已將詐領的健保費全數繳回,新竹地院法官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兩年,並向健保署支付30萬元。其餘3名牙助均依同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各付給健保署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