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院第3度開庭!「臺綠案2被告」羈押禁見 理由出爐
臺鹽綠能利益輸送弊案涉案被告前臺綠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2人,6日被臺南地院裁準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利益輸送弊案,涉案的前臺綠董事長陳啓昱落跑被通緝,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均羈押禁見,但前臺綠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2人,臺南地方法院2度召開羈押庭均無保請回。經南檢提起抗告後,臺南高分院再度撤銷發回更裁,南院6日上午重開羈押庭,下午2點多終於裁準2人均羈押禁見。
法官認爲,郭政瑋、戴妤倩的犯罪嫌疑,有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可知郭政瑋、戴妤倩與共犯等人顯然相互熟識,關係並非一般,難認2人對以不合營業常規的方式,損害臺鹽公司及臺鹽綠能公司的利益毫無所悉。
此外,本案共犯陳啓昱現經通緝在案,再考量本案犯罪事實及金流複雜,涉及經手的人員甚多,相關案情及潛在犯罪事實仍待檢警釐清,如使2人交保在外,顯然有勾串證人或有湮滅、變造、僞造證據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檢10月23日以陳啓昱等5名被告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與《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且有串、滅證與逃亡之虞向南院聲押;但南院24日凌晨以罪嫌不足駁回,當庭無保釋放陳啓昱等5人後,當天南檢即對陳啓昱等5人境管、限制出境,隔天即向臺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高分院10月28日撤銷發回重新裁定,南院原訂10月31日11點開庭重裁,但因爲颱風來襲法官延到11月1日11點開庭後,當晚裁定臺綠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羈押禁見,但郭政瑋、戴妤倩仍無保請回。南檢11月5日向高分院抗告,當晚即發回更裁,南院6日上午11點重開羈押庭,終於裁準郭、戴2人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