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限制外送員工時 議會審查修正案掀論戰

臺南市議會臨時會法規委員會審查《臺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洪榮志攝)

去年9月22日《臺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公佈施行,成爲全臺唯一限制外送員外送服務時間的法令,引發不少外送員不滿,指侵犯自由勞動權益,也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市議員陳怡珍提案刪除限制外送時數的條文,但14日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時,支持與反對意見卻壁壘分明,最後決議送請大會討論。

據瞭解,目前全臺只有新北市、高雄市及臺南市訂有自治條例管理外送平臺業者;其中,臺南更是唯一規定「外送平臺業者不得使外送員每日累計外送服務期間超過12小時」的直轄市,引發不少外送員批評不合理。

外送員代表陳先生認爲,實際執行外送服務時,不僅經常出現長距離的遠單,還有停等紅燈、待轉、尖峰時間、塞車、爬高層樓、找門牌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都會耗費時間;如果一天限制只能外送12小時,恐將影響外送員生計及增加外送員搶單騎快車、冒險違規,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主持議案審查的議員穎艾達利解釋說,自治條例中的累計外送時間,指的是從平臺接單起到將商品送到消費者指定地點的時間,並不包括待命時間;市府勞工局職安健康處也認爲,自治條例上路4個多月以來,共抽查293名外送員,發現每天接單時間平均只有7小時,自治條例限制不超過12小時,應能滿足現況需求。

議員蔡育輝反對刪除限制外送時間的規定,他認爲,根據內政部統計,外送員車禍肇事率逐年提高,如果不限制外送時間,恐將引發超時工作,進而出現公共安全問題。

議員蔡麗青、郭鴻儀則指出,自治條例上路僅4個多月,目前的參考數據尚嫌不足,建議應該收集更多數據,並將此案送請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