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小二女童擺攤 社會局認證「家庭生活無虞」
小二女童獨自坐在公廁門口賣零食,「1包10元」引起路人側目。(翻攝臺南爆料公社)
臺南花園夜市最近出現一名女童,獨自坐在公廁前擺攤賣零食,引起網友討論。有人呼籲「用新臺幣讓她早點回家唸書」;也有網友力勸「她媽媽都拿iPhone,不要被騙了」。臺南市社會局親自訪視,證實個案家庭經濟狀況尚可、維持正常生活無虞,之所以會出來賺錢,「只是爲了賺零用錢」。
這名女童目前就讀小學2年級,消息曝光後,網友正反意見都有,有人雖心疼她年紀這麼小就要負擔家計,呼籲路過民衆幫忙,讓她賣完早點收攤;不過也有網友指出,「媽媽也在附近擺攤,都拿iPhone、無線耳機」,覺得事有蹊蹺,不該濫用愛心。
臺南市社會局派人訪查後,確認女童家境還可以,也不符合福利身分,會出來擺攤,單純是想賺取零用錢。社會局表示,本案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但尚須關注兒少照顧狀況及在校生活情形。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女童媽媽出面迴應,爲了讓小孩體會自食其力的重要性,才讓女兒擺攤,「小孩我一定要帶在身邊,要訓練她一個責任感,沒有父母可以靠的孩子,自己得努力。」
媽媽說,原本夫妻倆都在大陸工作,孩子上小學後,他們舉家搬回臺灣。2年前先生又到大陸去,她一邊顧孩子,一邊學做點心、蛋糕,爲賺點錢,纔會選擇到夜市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