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玉井縱火7死2傷悲劇 莽男仍逃死!更二審判決理由曝光

2019年犯下臺南玉井7死2傷縱火案的男子曾文彥,臺南高分院更二審23日仍判處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犯下臺南玉井7死2傷縱火案的男子曾文彥,一審判死,二審及更一審都改判無期徒刑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臺南高分院更二審23日視訊宣判時,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據瞭解,曾文彥的家境優渥,父親是退休醫生,母親是老師,但從小卻經常情緒失控。由於家人無力管教,經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收容試圖感化,但他住在前輩堂期間,不僅時常與人發生衝突,甚至還曾嗆聲要燒掉前輩堂,家族無奈之下只好將他請出去。

2019年12月底,時年21歲的曾文彥,因要求返回玉井前輩堂生活被拒,懷恨在心,竟買了汽油於12月14日凌晨1點多前往前輩堂縱火,並在犯後打110自首。因現場爲木質裝潢且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最後釀成7死2傷的慘劇。

由於曾文彥縱火後還返回現場觀看,檢方痛斥手法殘酷視人命爲草芥,形同「無差別式弒殺」,除依殺人等罪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臺南地院也以曾自首並非真心悔悟,經鑑定教化可能性低,加上犯罪造成的侵害結果非常嚴重,在臺灣犯罪史上罕見,判處死刑。

不過,二審卻認爲,一審對有利曾文彥的量刑因素都沒有納入考量,撤銷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也認爲,曾文彥所爲雖符合公政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行」要件,但一審仍有5大有利量刑因子沒有考量,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最高法院又以更一審引用的醫院鑑定報告,與更一審認定可免死刑的理由不符,加上曾男符合自首但不給減刑,也有判決理由欠備之處,再次撤銷發回。

今天上午9點25分臺南高分院更二審在刑9法庭視訊宣判時,曾文彥因羈押在臺南看守所,也透過視訊聽取審判長宣讀判決,當他得知又被判處無期徒刑時,臉上並無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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