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CFC新制將上路 留意三要點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建霖表示,從前年開始的CRS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即引起許多臺商對於「代名持股股東」的疑慮,再加上臺灣CFC制度即將自2023年起實施,境外公司稅務議題不再只是理論風險,未來即使境外公司所得尚未實現至個人層級,借名登記的股東也會面臨稅務申報的義務,需依規定計算判斷CFC,並就CFC當年度盈餘計算計入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20%課徵),進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建議可從以下三大要點着手,評估如何將股權迴歸實質,降低相關稅務風險與衝擊。

1.股權登記迴歸實質股東之議題分析:事先確認實質股東當時投資是否有出資的相關佐證資料,並有代持協議之法律文件支持,倘若時間長久且未有具體資料能夠證明實質股東的持股證據,則股權返還登記尤須特別注意稅負及資金流轉的議題。

2.重新審視集團營運與有效稅率降低之合規策略,取代傳統避稅安排:股權返還時,建議應評估集團整體營運方針,原透過境外公司轉單截留利潤之交易,建議思考將交易落地實質營運地點,藉以因應境外公司經濟實質法的變革與未來可綜合評估收購或投資資金來源、租稅協定適用可行性及是否須透過境外公司控股等議題。

3.投審會大陸投資申報與遵循:建議臺商股東應儘早釐清過往投資歷程、查找相關證明文件,確認當時委託代持的情況,若雙方已有簽署相關委託投資協議並辦理公證,實務上投審會較能接受當作股權返還予實質股東之合法佐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