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CFC 新法5月將首次申報 留意最新修正與影響
會計師提醒應注意事項及稅負變化,爲即將到來的申報季做準備,避免因合規上的疏失而造成不必要的負擔。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營利事業及個人之受控外國企業(CFC)相關課稅制度及法令去年正式上路,今5月將迎來首次的申報作業,會計師提醒應注意事項及稅負變化,爲即將到來的申報季做準備,避免因合規上的疏失而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財團法人臺北市安永文教基金會偕同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今舉辦「受控外國企業(CFC)法案最新修正變動與影響研討會」,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出席,宋秀玲指出,CFC辦法有三大放寬,包含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計算範圍、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
宋秀玲表示,第一項放寬是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計算範圍,依據修正前CFC辦法規定,CFC如具實質營運活動,或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在新臺幣700萬元以下者,方可豁免適用CFC相關課稅規定;本次修正後,CFC當年度盈餘之合計範圍將從全部CFC放寬至「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第二項放寬是提供過渡措施,提供CFC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額外3個月決議分配盈餘期間,即該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者,該分配盈餘就可不列入CFC當年度盈餘之加項;第三項放寬是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等到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盈餘。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傅文芳提醒,今年5月報稅的時候將要迎來第一次的CFC申報,企業如何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下,掌握相關法令資訊並研議因應之道,將是一大關鍵課題,也提醒個人及企業,留意相關法規的最新變動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