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下包商涉超貸 地院更裁2人分以500萬、400萬交保
臺南檢調偵辦光電弊案,追查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與宸峰工程廠商蔡清旭等人,涉以不實土地買賣資料向銀行超貸,負責人蔡清旭、代表人蔡月娥遭裁押禁見,不服提抗告,臺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後,今晚分別裁定500萬、4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
臺南地院指出,依照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足認蔡清旭、蔡月娥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雖自去年迄今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然出國均僅短短數日,且2人出國期間已遭檢警發動偵查及搜索,2人出國後仍回國,據此仍難認2人有逃亡情形。
臺南地院表示,蔡清旭、蔡月娥2人雖具相當資力,然檢察官就此並未舉證證明2人有將相關資產移至國外情形,難以此理由予以羈押,參酌本案偵查過程檢方獲得證據,2人應無湮滅、僞造、變造證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臺南地院認爲,2人所爲已爲檢警及稅捐稽徵機關發現而列爲重點監管對象,2人甚難有再次爲相同逃漏稅捐或虛增公司資本情形,況檢察官也未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明2人有再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臺南地院考量2人雖無羈押必要,但仍應以重保等替代羈押手段,以確保2人日後可遵期到庭接受偵查、審判。因而諭知蔡清旭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另蔡月娥以新臺幣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並命2人於每週一下午5時前至轄區派出所報到。
臺南地院考量蔡清旭、蔡月娥2人雖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500萬、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記者邵心傑/攝影